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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日報專欄 - 植入式廣告獲放寬
11.07.2018
通訊事務管理局經公眾諮詢後,最近宣布由本月27日起,除新聞、時事、兒童、教育、宗教儀式及其他崇拜的節目外,放寬對電視節目有關間接宣傳的規管,但表明所加插的植入式廣告需表達自然,不會令人覺得突兀。本地免費電視台普遍歡迎新安排,但也有擔心有關規定尺度模糊,易有爭議。

媒體競爭愈趨激烈

誠然,隨着互聯網不斷發展,市民的娛樂愈趨多元化,網絡電視平台也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傳統電視媒體面對的競爭愈趨激烈。另一方面,觀眾對電視節目質素的要求也愈來愈高,電視台在節目製作上需投放的資源也需不斷提高。在競爭激烈,廣告收益減少,而成本又不斷上漲下,傳統電視媒體的經營環境確實愈見困難。

而事實上,植入式廣告在外地電影電視節目製作中已有多年歷史,不少觀眾已視之為常態。因此,通訊局現今「開綠燈」,放寬植入式廣告的限制,相信能為電視台創造更多空間增加收入,應對挑戰。

不過,在新規定下,何謂「自然而不突兀」,雖然通訊局舉出多項例子說明,但能否符合規定始終很視乎通訊局一方的解讀。筆者固然希望通訊局能有寬鬆的解讀,為植入式廣告留下寬闊的創作空間,但在目前欠缺具體規定下,相信電視台也只能摸着石頭過河,揣摩觀眾和通訊局的接受程度。(小題為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