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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體育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政策的成效,制訂長遠體育政策
21.03.2014

主席,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

 

繼冬季奧運會後,本地運動員正努力備戰今年 9月舉辦的亞洲運動會,為香港爭取成績;一年一度的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將於下星期展開,香港大球場又會再次熱鬧起來。除了這些精英選手和體育盛事外,其實有六成香港人都有運動的習慣,去年便有250萬人次曾參加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舉辦的康樂體育活動。這些都是香港運動精英化、盛事化及普及化政策下的一個剪影。

 

古希臘有一句格言: “如果你想健康,運動吧!如果你想長壽,運動吧!如果你想聰明,運動吧!”體育運動的重要性,當然不局限於“精英化、盛事化及普及化”的三大政策目標。運動可以鍛鍊人的意志,體現人的內在價值;運動可以強身健體,保持身心健康;運動能加強社會的凝聚力,促進社會和諧;運動可以打破不同政治信念、不同種族人士的隔膜,就像在議事廳內,不同政見、南轅北轍的同事針鋒相對,但在足球場上,我們的足球隊可以團結一致,這便體現了運動的神奇力量。

 

主席,相對於體育對社會、經濟、醫療衞生等方面可發揮的正能量,政府的投入又是否足夠呢?12年來,精英化、盛事化及普及化的政策成效如何,又是否有檢討的必要呢?新世紀論壇最近的調查發現,各有58%的受訪者認為政府在推動體育普及化、精英化的工作做得不足夠;另有47%受訪者認為盛事化的工作做得不足夠;同時,有近八成市民會因香港的運動員而感到自豪,而呂品韜的事件反映政府對運動員支援是否足夠值得關注。這些數據和事例,說明政府在體育的投入,相對於香港運動員的成就,相對於市民對體育運動的愛好,是不成比例的。我很想藉今天的辯論,讓政府更清楚社會對體育運動的看法,促請政府作出檢討。由於時間所限,我只能就議案的四大題目作提綱挈領的論述,未必能詳細討論每項建議。

 

先說體育場地及設施不足的問題。市民難以租用場地,出現“炒場”問題,便是供應緊張的最佳說明。政府要有足夠人口才會興建體育設施的規劃方式,也令場地發展嚴重滯後。東涌的學校舉辦陸運會,要山長水遠到青衣;將軍澳區雖已發展多年,也要到2009年才有一個屬於地區的運動場,就是例子之一。

 

體育團體同樣飽受場地問題困擾。以足球為例,現時的甲組球會仍未能全部在“鳳凰計劃”下獲分配到主場。很多體育團體因長期欠缺專用訓練場地,需租用康文署場地,有時要到旺角,有時要到屯門,不單為運動員帶來不便,在體育用品或器材的管理方面也有困難,對運動員的培訓,以及體育項目的發展,難免造成障礙。

 

體育盛事方面,我們曾因場地不足,白白錯失了不少機會。例如,國際木球總會曾探討在香港舉行國際公開賽的可行性,甚至願意承擔舉辦賽事的費用,但因為香港沒有符合舉辦國際比賽標準的場地,香港木球會被迫婉拒,其他體育總會也曾向我反映過同類遭遇。故此,體育界對啟德體育園區有很大的期望,希望園區在規劃時已有完備的考慮,透過靈活的設計和充分利用鄰近的水上空間,容納不同種類的體育項目,包括水上體育項目。此外,可考慮利用體育園內的商業空間,容納冰上運動、保齡等其他體育項目設施,但需要在設計規劃階段作出考慮,以滿足大型賽事、體育界及公眾的訴求。啟德體育園區的營運更要避免成為紅磡體育館的翻版——體育館沒有體育活動——而是必須以體育優先,而不是以盈利主導的模式來營運。

 

一方面,政府固然要增撥資源興建場地,並有效調撥場地資源,善用現有場地,包括採取措施及提供誘因,釋除學校在管理、責任、維修方面等顧慮,讓學校的體育場地在課餘時間,可供體育團體作訓練之用。另一方面,政府也可透過土地政策,鼓勵更多民營機構發展體育場地。最近有不少有心人申請將工廈用作康體場地,但目前條例卻對這些場地的生存造成很多限制。我認為政府可以作出調整,給予他們更大的發展空間。最近政府提出活化已復修堆填區作康樂設施的

發展,是一個很好的嘗試。

 

主席,我在此談談促進市民參與體育運動的問題。2011年進行的社區體質測試計劃指出,青少年、成年及長者組別的體能活動量,分別有51.5%、42.3%及37.1%達基礎指標,較2009年調查的比例為低。誠然,市民對體育運動的參與受不同因素影響,我們有必要從多方面深化普及化的工作,例如加強支援學校體育教育,以及為特定人口組別,如長者、貧窮人士、殘疾人士、少數族裔等,採取針對性措施,為他們提供更多參與體育運動的機會。

 

主席,舉辦更多區際、大型體育盛事,對提升社會的體育氣氛、鼓勵市民參與運動可發揮積極作用,2月舉行的馬拉松比賽正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今年的馬拉松比賽便吸引了73 000人報名,此外,有大量有興趣參加的人士因各種條件限制而被拒諸門外,未能參與。事實上,體育盛事除了場地的限制外,還要面對種種困難,例如仍在積極籌備的Formula E(方程式電動車賽),以及每年依賴球會苦苦堅持的賀歲盃,其實均需要政府更多的支援。

 

最近,體育頻道的一則廣告提到: “運動員最需要的是甚麼?就是觀眾。”我們要鼓勵運動的參與者,也要培養體育的觀賞者。在這方面,政府做得很少。至於媒體,我們的報章沒錯是有體育版,但幾乎全是外國體壇的消息,本地體壇消息只偏處一角。電視方面,雖有電視台轉播部分本地足球賽事,但相對國外賽事,比例嚴重偏低,有關體育的節目亦屈指可數。對體育宣傳和認識的推廣,實有加強的必要,在這方面,政府應可扮演一個積極的角色。

 

主席,我現在想談談運動員的情況。香港的運動員,不論是廣為人識的李麗珊、黃金寶、李慧詩及蘇樺偉等,還是仍在努力和拼搏階段,希望取得理想成績的現役運動員,都是香港人的驕傲。運動員不斷努力在國際比賽爭取成績,但往往事倍功半。以奧運會為例,多年以來我們取得金、銀、銅各一面獎牌,與我們的經濟規模相若、體育投入相若的丹麥相比,在過去兩屆奧運會,該國分別取得7面及9面獎牌。我們的運動員不是沒有付出,但出現這種結果,究竟是甚麼原因呢?這值得我們探討。冬奧出現的事件也反映運動員的待遇是市民關心的議題,但社會又有否給他們足夠的支持呢?同時,我關注到運動員在訓練之餘,他們在學業或就業上又有否充足的支援?

 

李厚賢是本港首位考取花樣滑冰等級試運動健將級的男選手,在2012年代表香港參加亞洲冬季運動會花樣滑冰比賽。他在努力爭取佳績的同時,並沒有忽視學業,在2013年的中學文憑試中考獲大學入學要求的成績,但最終沒有被大學取錄,原因是大學的運動員計劃只考慮取錄一些熱門的或大學已設立的運動項目的運動員。在外國,運動員是國家的寵兒,有豐厚的獎學金吸引他們入學,也有科研配套協助發展,但本地的運動員卻沒有這般幸運。

 

事實上,運動員在升學、就學,以及退役後就業等問題,都需要政府加強支援,協助運動員做好生涯規劃。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加強對體育的重視,提升運動員的社會和專業地位,以及促進體育產業發展,鼓勵更多有潛質的青年人投身全職運動員行列。

 

李厚賢的故事,某程度上反映了非精英體育運動發展的難處,這也是目前體育政策最為人詬病的地方。精英運動獲得資助與否,與運動項目在國際比賽中的成績掛鈎,這無疑是一個“有雞先還是有雞蛋先”的問題。沒有資助的項目就注定輸在起跑線上,在教練、訓練設施等方面都受到限制,要在國際賽事上取得成績,自然事倍功半,要取得資助,便更加困難。

 

政府要推動本地體育的發展,精英運動的覆蓋面應擴大,同時應考慮為具潛力的非精英運動項目設立發展計劃,為項目提供若干年的發展資助,讓不同的體育項目都有機會嘗試爭取條件發展成為精英項目。

 

主席,以上種種問題,也一如“三化”的目標,是環環相扣的。但是,政府的架構政出多門,分工官僚,有時鬧出很多笑話。有業界向我反映,入境事務處曾要求來港參加比賽的外國運動員申請工作簽證,因為他們有機會取得獎金,無端增加了外隊來港的障礙。所以,要令體育進一步向前發展,我們必須有一套整全的政策,一環扣一環,互相配合地推動。

 

我接觸到的體育界朋友均認為,我們需要設立體育專員,由一個高層次的專責官員,從內行人的角度,帶領推動本地體育的發展。故此,設立體育專員是否一如民政事務局局長回應所指,體育界要求並不強烈,經研究後不適宜設立的看法,值得商榷。

 

此外,本地體育政策全面的檢討和制訂,已是上一個馬年的事。事實上,該檢討報告書提出了很多詳細、具體的建議,有相當部分也與我在議案中提出的理念相同。然而,這些建議落實的成效究竟如何?出現了甚麼曲折、障礙?如何解決?現在確實是適當時候作一個盤點和檢討。

 

主席,體育政策的檢討,必須輔以研究,但政府並不熱衷進行體育研究,民間的學術機構亦欠缺資源。因此,我很希望政府能加大投入,鼓勵學術機構及民間團體進行與體育相關的研究。

 

另一方面,12年來,體育的管理架構也出現了變化,康體發展局解散後,體育委員會在2005年成立,但這個架構的運作成效如何呢?此外,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及各體育總會曾對香港體育發展作出重大貢獻,對於港協暨奧委會發展體育的角色、體育總會的專業運作、體育行政管理人員的職系架構,以及如何進一步提升他們的管理效率及透明度,社會越益關注,也有一定的期望,這也是推動香港體育發展的關鍵環節。政府應該回應業界的需求,加大支援,協助提升管治水平和效率。

 

此外,體育發展不應只有政府的投入,也應適當引入商界的參與。最簡單的商界參與可以是普通的商業贊助;深層次一點,就是體育產業的發展。政府可否透過稅務優惠,吸引商界的贊助?體育產業的發展,就更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援。因此,政府應積極研究體育各種發展模式的可行性,完善產業鏈的運作,推動產業的發展。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