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立法會事務立法會事務法案:《2019年廣播及電訊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會事務
返回
法案:《2019年廣播及電訊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29.10.2020
主席,面對傳統廣播業和網絡媒體在規管安排上出現的差異,特區政府在2018年2月展開一項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為傳統廣播業拆牆鬆綁提出建議。在諮詢過程中,主要提出4項建議,包括放寬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對外資控制權的限制維持不變、取消持牌人必須為非附屬公司的規定,以及維持現行本地免費和收費廣播服務的發牌制度。這次政府提出的《2019年廣播及電訊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便是為落實上述前3項建議。

誠然,隨着互聯網的興起和普及,市民的娛樂活動和接收信息的渠道越趨多元化,由此對傳統廣播業帶來很大衝擊。雖然免費電視台仍然是本地重要而且具有影響力的媒體,但以往放學下班回家後一家人圍坐電視機前歡歡樂樂、笑笑談談地收看電視節目,追看劇集的情況,早已不再是普羅市民的生活常態。

在互聯網和手機普及的時代,再沒有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觀眾可以隨時隨地、隨機、隨心所欲地挑選自己喜歡的節目觀看,而且網絡上的OTT服務平台眾多,可以選擇的節目種類廣泛,無論是戲劇、運動、新聞資訊,分門別類的內容應有盡有。節目製作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想收看韓劇、日劇、內地劇或歐美劇集,悉隨尊便,與傳統廣播服務相比,互聯網電視服務對觀眾而言,無疑是更具吸引力。根據2018年諮詢文件提供的數據,市民每天收看免費電視的時數和人數均持續下跌。每日收看時數由2009年的3.2小時,下跌至2017年的2.3小時,而收看免費電視節目的人數亦由85.6%下降至71.8%。

主席,經營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一方面要經過嚴謹而漫長的發牌程序;另一方面,取得牌照後亦要遵守諸多發牌條件、《廣播條例》,以及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發出的各類業務守則,而互聯網媒體則沒有這麼多的要求和限制。因此,近年來業界一直有聲音,要求政府放寬對傳統廣播業的規管,讓市場有更平衡的競爭環境。故此,政府提出修訂《廣播條例》和《電訊條例》,放寬目前的規管安排,業界普遍歡迎和支持。舉例來說,就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方面,過去政府為了促進競爭,以及避免橫跨不同媒體平台的擁有權和控制權過於集中,出現利益衝突和編輯觀點單一,並且鼓勵觀點和節目多元化,因此,在媒體擁有權方面施加限制,避免出現壟斷情況。

然而,考慮到現時市民接收資訊渠道眾多,聲音廣播和電視廣播的界線變得模糊,紙媒亦大多同時經營網上媒體,不同的觀點和立場百花齊放,均可以透過不同渠道得以表達,節目單一化的風險相對降低。因此,政府在放寬規管,讓報刊東主、非本地電視持牌人、廣告宣傳代理商等過往不符合持牌資格的6類人士,在法例通過後,可以持有免費或收費電視牌照,希望藉此能夠促進跨媒體合作,產生協同效應,為傳統廣播業引入更多商機和廣告收益等,以支持業界持續發展,我認為政府的做法合情合理,亦回應了媒體發展的整體趨勢。

至於外資擁有權方面,目前非香港居民持有免費電視股份的數量,每逢達到2%、6%及10%或以上,須先經通訊局批准。《條例草案》建議將有關門檻擴闊至5%、10%及15%或以上。有意見擔心門檻放寬後會令非本地資本,特別是紅色資本,對本地傳媒的影響力提升,左右本地電視節目製作,所製作的電視節目可能會忽視本地人的興趣、文化和口味,令本地電視台失去香港特色。

事實上,隨着內地改革開放,經濟急速發展,加上放寬對媒體規管的政策,內地媒體在過去一段時間快速進步,在很多領域上出現無數創意內容,以及創新的節目形式和技術。無論大家接受或抗拒,內地媒體通過網絡已經無時無刻地在影響香港,以至整個世界,正如TikTok和微信便是最佳例子。在我個人看來,這種趨勢正在發揮媒體發展的正面影響,擋也擋不了,攔也攔不了。香港作為自由港,應該以開放和歡迎的態度面對這些競爭,而通過這些媒體,可以讓香港市民有更多機會和更全面地認識內地社會,而業界更應好好把握機會,製作具香港特色的節目,一方面滿足香港社會的需要,同時也可以因此提升香港的競爭力,而不是只想採取保護措施,令本地的媒體停滯不前。

主席,政府今次放寬非香港居民持有免費電視股權的審查門檻,是跟隨《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或以上須作出披露的規定,對本地免費電視持牌人的限制,例如持牌人的居港規定、非香港居民股東在股東大會上的表決控制權等依然維持不變。我相信政府作出建議時,已經顧及本地節目製作需要,以及照顧本地觀眾的口味和需要這個重點。今次放寬審查門檻的目標,只是希望能夠為本地傳統廣播業吸引外來的投資者,藉以引入資金,推動業界的持續發展。

正如先前所說,除了《廣播條例》外,本地免費電視台仍須遵守林林總總的發牌條件和業務守則。就此,政府已經開始放寬一些限制,例如在2018年7月放寬植入式廣告的規管,以及取消禁止廣播殯儀館及相關服務廣告的規定,讓免費電視台可以爭取更多的廣告收入,而近月通訊局亦先後撤銷免費電視台必須播放香港電台節目和教育電視的要求,讓電視台有更大的空間製作和廣播其他節目,滿足觀眾的不同需要。此外,通訊局亦正就放寬香港和境外物業廣告的限制、提前至晚上11時可以播放成年人的節目,以及允許體育節目加入廣告材料這3項建議諮詢公眾,希望可以減輕電視台的合規負擔和營運壓力,讓他們在節目、業務運作和節目編排上更具彈性,藉此增加收入來源。

我樂見政府和通訊局能夠回應業界的訴求,放寬免費電視台牌照條款和業務守則的一些限制,為業界營運提供彈性和空間。但是,政府應可多走幾步,例如業界一直提出應該放寬免費電視台需要營運一條英語頻道的規定,以減輕其運作成本。事實上,根據2016年的人口普查,通常語言為英語的人口只佔香港人口的4.3%,加上本地收費電視,以及網絡上的OTT平台已經有大量英語頻道和英語節目可供觀眾選擇,政府當局仍然硬性規定免費電視必須耗用大量精力和資源來經營一條英語頻道,似乎並沒有充分考慮業界的運作和市場的實際情況。可以考慮的替代方案是要求一些免費電視台的經營者提供英語的新聞報道,我認為這已經足夠。

主席,隨着時間推移,技術不斷發展,媒體競爭將會更白熱化,要扭轉傳統廣播業與網絡媒體在競爭上的不對等狀態,並非一件容易的事,政府必須與時俱進,不能落後於形勢。政府當局提出修訂《廣播條例》和《電訊條例》,放寬一些限制,便利傳統廣播業的營運,並且吸引投資,我是支持的,亦期望這些修訂能夠盡早落實,我也希望政府能夠繼續聆聽業界的聲音,進一步放寬牌照條件或業務守則上的限制,讓業界節目製作和播放更具彈性,能夠持續發展。

最後,我也想指出,目前在網絡上的聲音和視頻廣播因不受規管而出現一些商業競爭以外的問題,例如提供的資訊的真確性、新聞的準確和持平、負面信息泛濫等情況均對香港社會構成一系列的負面影響和威脅,而情況亦並非香港獨有。政府應該跟上國際發展的趨勢,思考和研究如何應對及如何施加一些合情合理的規管,提升香港社會應對在這方面出現的問題的能力,以保障社會的整體利益。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