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立法會事務立法會事務法案:《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
立法會事務
返回
法案:《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
26.05.2021

主席,建立一套符合"一國兩制"大前提的選舉制度,配 合香港的實際情況、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是第十三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在 3 月 11 日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 制度的《決定》,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附 件二,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及《香港特別行政 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原意。

 

這次以修訂本地的選舉法來落實有關決定的綜合修訂條例草 案,共修訂 8 項主體法例,涉及最少 460 多項修訂,對行政當局、立 法會秘書處及參與審議《2021 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委員而言,相信都是首次要處理如此極具意義和 歷史重量的條例編寫及審議工作。我身為法案委員會委員之一,深深 感受到條例審議背後所承擔的重大意義。經過 10 多次會議和 40 多小 時的審議,可以說,法案委員會是負責任地完成工作。能夠參與其中, 是難得的經歷。

 

主席,毫無懸念,對於《條例草案》承載的精神及其背後的意義, 我絕對支持和認同。香港回歸 23 年有多,香港政治體制中潛藏的漏 洞一直存在,亦早已為人所詬病,而為了維持特區政府的有效施政, 貫徹"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建制力量不得不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 投入大量資源以應對,可以說是很大的虛耗。特別是過去數年,香港 更需要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由本屆立法會剛剛開始,便出現了一些 當選人的宣誓鬧劇,更令個別勝選人被取消資格;而自 2019 年 6 月 發 生 的 修例風波以來持續大半年的社會動亂 , 議會內外更出現了鼓 吹"港獨"、有組織地抗拒中央管治,甚至有勾結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 務的主張和行為。一些人更肆無忌憚地利用體制的漏洞,通過選舉進入立法會及區議會,一方面癱瘓議會的運作,阻撓特區依法施政;另 一方面,亦不惜以"攬炒"為目標,策劃所謂初選,於議會內外夾擊, 意圖操控選舉,主導立法機關,顛覆香港的憲制秩序,挑戰國家主權。 種種亂象表明了選舉制度存在明顯的漏洞和缺陷,如果不及時糾正, 將難以確保"一國兩制"的方針能夠貫徹執行,嚴重損害香港的繁榮穩 定。

 

中央政府針對香港出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果斷的措施,首先於去 年 5 月,通過全國人大為香港的國家安全立法,斬斷了外部勢力干預 香港事務的 "黑 手 ", 確保香港社會 能夠盡快 回復穩定 , 維護國家安 全;繼而於今年再次出手,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出台方案,修改《基 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今次《條例草案》的修訂,就是對香港政制 出現的荒腔走板的亂象作出撥亂反正的必要回應。

 

主席,《條例草案》的內容,包括選舉委員會("選委會")新增第五 界別、選委會人數增至 1 500 人、選委會選舉大部分改由團體代表投 票而非以個人為單位、立法會議席增加等,均為體現更廣泛代表性及 均衡參與的精神, 而 新設的 候選人 資格審查委員會則能 夠 落實體 現"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均是非常合理的安排。除了充分體現社會整 體利益,讓"一國兩制"能夠重回正軌,亦有利發展有香港特色的新的 民主選舉制度。

 

主席,廖長江議員作為法案委員會主席所做的報告發言,在相當 大程度上已經將委員(包括我)對《條例草案》內容的關注作出完備的 表述,其中很多亦已得到政府的說明和解釋,當中有一些亦得到考慮 並已作出修正,我不打算在此重複。我只想就一些與我的業界有關的 內容作出補充,首先,是一些業界代表性較強,又符合代表性和均衡 參與精神的團體,在《條例草案》中未被吸納,我已在審議過程中, 將他們的關注多次作出表述,希望政府能夠在日後多加留意,並在適 當時候作出補充。

 

另一點我希望提出的,是關於選委會成員參選立法會的經費問 題。在來屆立法會選舉 中,選委會界別 參選人的 選舉開支上限只有 213,000 元。政府解釋,開支上限是參考了第一及二屆立法會選舉, 但我認為"此一時、彼一時",今次修例在立法會新增了經選委會界別 產生的 40 位議員,他們將在今後整體的政治生態發揮非常重要的職 能。在新的制度下,選委會產生的議員佔立法會席位很大比例,他們 除了要爭取選委會成員的支持,更應該讓他們能夠爭取整體社會的認 知和認同,讓他們接受公眾的問責和監督。如果對比直選的候選人, 可以使用近 400 萬元的選舉經費,同時又進行選舉工程,選委會產生 的候選人能夠掌握的資源可謂不成比例。目前的安排無疑是限制了選 委會界別候選人爭取整體社會認同的機會,我希望政府可以重視這個 問題,考慮在將來依據選委會界別的重要性及候選人需要面向公眾的 實際所需,再適當調整選委會界別的選舉開支上限。

 

主席,從香港的整體利益出發,以至國家安全必須維護的考慮, 選舉制度的改革是需要落實的。《條例草案》的通過,將會是繼《香 港國安法》實施後,從根本上處理積壓多時的問題,重構一個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的全新、適用於香港的憲制秩序。 不少市民期待新的選舉制度可強化行政主導,而立法是給予監督和配 合,促進香港的良政善治,讓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可以重新集中精力 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並持續發展出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在確 保"愛國者治港"的前提下,令"一國兩制"可以行穩致遠。

 

主席,我謹此發言,支持《條例草案》的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