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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議案:改革招標制度,扶助本地企業
12.05.2022
主席,我發言支持謝偉銓議員的原議案,以及兩位同事提出的修正案。


香港政府承辦全港最大單一公共採購外判服務,2020年花在外判服務的公帑高達1,080億元,佔整體GDP約4%,很應該利用招標來達致一系列政府政策的目標,但近年,政府的招標制度最為人詬病的,是過分追求“價低者得”的原則,着重經濟效益來選擇服務供應商,往往忽視服務質素、社會效益、創新等價值考量。正如原議案中提到,這樣的制度會衍生“割喉式入標”的問題,也大大減少中小企取得合約的機會。


香港疫情肆虐,市民對公眾地方的衞生情況越趨關注,鼠患問題遲遲未有改善,我想以街道清潔服務合約為例子,指出優化目前招標制度的重要性。我認為,在招標制度中,除了如修正案提到,要加入環保、社會價值效益等元素外,標書更應看重投標者過往的服務表現,令承辦商不能單純以價格取勝而忽略服務質素。


以 2019 年,食環署批出的兩年期合約,平均每份價錢約1億9,700萬元,是一個非常可觀的數目。如果外判承辦商服務欠佳,食環署會發出各類失責通知書,並且可以扣減服務費作懲罰。當年,食環署發出各類失責通知書和扣減月費的個案共1 157宗,扣減總金額只有約275萬元。以當年有效合約為34份,平均每份合約每年只是扣減8萬元。事實上,外判承辦的服務合約,價錢由幾千萬元至過億元不等,幾萬元的扣減,只是象徵式懲罰,難以發揮阻嚇作用。雖然市民一再批評食環署外判清潔服務質素參差,但一些表現欠佳的承辦商,仍可以繼續取得合約。


雖然在現時的招標制度下,有“過往服務表現”的評估因素,理論上,外判商獲發失責通知書的次數越多,“過往服務表現”所得的分數便會越低,減少他們中標的機會。可是,看回申訴專員公署所指出,食環署在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新批出的14份街道潔淨服務合約中,以7.5分為滿分,所有中標者在“過往服務表現”的得分,只介乎0至3分之間,當中有兩份只有1.5分,有6份更只得0分,但亦能成功中標。


由此可見,不論投標者在“過往服務表現”中的分數是多少,都難以影響其獲取新服務合約的機會。這令人質疑,在目前的招標制度下,根本沒有看重承辦商過往的服務質素。我認為,政府在招標制度中,除了顧及價格和經濟效益,亦需確保服務質素,避免“割喉式入標”之後“將貨就價”,我們必須想辦法促進良性競爭,讓價格和服務水平具競爭力的中小企業,都能有中標的機會,從而提升服務水平,創造政府、市民和服務供應商,三方共贏的局面。


再看回疫情期間口罩採購為例,政府在2020年出台資助計劃鼓勵本地企業生產口罩,解決口罩嚴重不足的情況,但到2022年年初,政府採購口罩時要求的尺寸標準,與過往及香港政府資助的口罩廠尺寸要求完全不同,令業界非常費解。這種隨意更改標準的做法,令業界無所適從,感覺是疫情稍緩,便讓他們自生自滅,有違支持本地企業的原則。所以,政府必須完善採購制度,包括了解本地市埸情況,訂出完善、合理的標準內容,以更好地幫忙本地企業。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原議案及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