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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廢物循環再造業,創造就業機會
10.07.2013

主席,最近社會人士就3個堆填區的擴建事宜,展開了熱烈的討論。雖然政府在最後階段撤回將軍澳堆填區的擴建申請,但另外兩項申請仍有待財務委員會決定。換言之,另外兩個堆填區會否擴建仍存在變數。即使申請最終獲得通過,也只能為政府多爭取十年八載的時間,固體廢物的處理問題仍然迫在眉睫。

 

在一片爭議聲中,最多市民要求的,是政府先做好源頭減廢。香港市民產生的垃圾量相當驚人,每天生產一座重達13 000公噸的“垃圾山”,比鄰近的台灣及南韓還要大。在處理垃圾以至減廢方面,香港都嚴重落後於其他國家,雖然要徹底解決問題是談何容易,但政府仍是責無旁貸。

 

主席,在處理廢物的問題上,我認為必須堅守可持續的原則,由避免和減少製造垃圾,以及循環再用做起。但是,上屆政府曾計劃推出多項源頭減廢措施,最終都沒有積極落實,當局沒有顯示出應有的決心,將這個燙手山芋留給今屆政府。現在已是不容再拖延的時刻,當局只以“垃圾圍城”為由,迫使市民接受焚化爐及堆填區這類厭惡性設施。坦白說,以政府過去的處事態度,實在難以說服當區居民放棄“不在我後院”的心態,減少擴建厭惡性設施的阻力。其實,政府及市民都應該明白,要妥善處理問題,我們必須共同承擔。政府有責任做好規劃工作,以安市民的心;並要採取措施,以提升市民的環保意識,減少浪費和製造廢物。

 

香港寸金尺土,撥地擴建堆填區只是權宜之計,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過去的政策過分依賴擴建堆填區,反映政府解決這問題的決心不足;回收業面對內地的“綠籬行動”,經營越來越困難。政府過去抱着不干預的態度,對回收業支援不足,愛理不理。有些環保團體雖然近年積極推動廚餘回收,但欠缺資金及設施配套,政府對它們同樣愛理不理。在這種情況下,試問環境又怎能有所改善呢?

 

事實上,源頭減廢的措施如果推行得宜,不單可以減廢,更可以創造就業,相信市民不會反對為此以公帑資助。回收行業本身的利潤不多,而且欠缺土地,近期內地打擊“洋垃圾”,未經分類的廢物不准直接運入內地,大量回收廢物失去出路,這些廢物又不能在本地處理,最終被迫運到堆填區,造成惡性循環。回收業陷於財政困境,極需要資金提升設施,例如分類及切割壓縮等機器,令廢物變成可循環再造的物料,才能成為可出口或循環再造的有價值商品。

 

因此,政府必須本着“循環經濟”的概念,大力推動發展回收業。最近,環境局表示將成立一個推動回收業可持續發展督導委員會,研究如何支持回收業的長遠發展,我建議政府參考新加坡的做法。

 

新加坡政府近年大力推行回收園,以廉價土地吸引商人經營回收設施,土地租期可長達30年,成效不錯。特區政府可借鑒於此,向回收業界、非牟利機構及社企提供優惠租約,並可考慮提供低息貸款,協助投資者興建廠房及提升設備,減低營運成本,令回收業可以持續經營。推高回收率之餘,又可帶動綠色經濟。

 

主席,本港家居固體廢物的回收率只有40%,究其原因,是香港沒有強制把垃圾分類,一般家庭習慣將廚餘連同其他垃圾棄置。有研究指出,如果將廚餘分離出來,可令垃圾回收率提升至80%以上,並可令異味減少90%。眾所周知,廚餘可製成肥料或作為養殖飼料,回收價值很高。廚餘分離之後,剩下的廢紙、塑膠等垃圾,絕大部分可進一步分類回收再用。因此,我贊成政府透過立法推動垃圾分類,並擴 大“屋苑廚餘循環再造資助計劃”,廣泛推行廚餘收集和回收。同時,當局亦應資助環保團體的有償回收計劃,鼓勵市民積極回收可循環再用的物資。

 

焚化爐及堆填區不得民心,民情洶湧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第二階段膠袋徵費、垃圾徵費諮詢,以至擴大生產者責任計劃等擬議工作,都惹來不少市民及商界的反對聲音。我想指出的是,雖然政府的政策要以民為本,但市民亦不能忽視自己的責任。既然垃圾是由全港市民製造,大家就要共同承擔,照顧本港的長遠利益。因此,我很贊成原議案要求撥款成立“廢棄資源循環回收基金”,以支持廢物循環再造業的可持續發展,並把環保政策相關的徵費撥入該基金使其持續運作。

 

很多市民及同事擔心,一旦擴建堆填區的申請獲得通過,政府便會放慢手腳推動減廢工作。在討論該議案期間,各位同事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議和修正案,我全都贊成。但是,李卓人議員提議在現階段撤回堆填區的撥款,我對此並不同意。事實上,雖然某些建議在落實過程中會遇到困難,但我相信政府都會認同,擴建堆填區不應是處理垃圾的唯一出路,我希望政府在減廢議題上能審視整體策略,採取更積極進取的態度,將可行的建議盡快付諸實施。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