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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 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有否隱瞞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建造工程的進度和延誤原因,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港鐵公司在高鐵香港段建造工程的監管及協
11.06.2014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 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有否隱瞞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建造工程的進度和延誤原因,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港鐵公司在高鐵香港段建造工程的監管及協調上是否出現問題

 

主席,當港鐵在今年4月中表示,高鐵工程未能如期於2015年完成,需於2016年才能完工和於2017年才能通車,我想聽到消息後感到驚訝的不止是張炳良局長,廣大市民也感到非常詫異。

 

港鐵最初解釋高鐵工程延誤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 3月的暴雨令元朗一段的隧道出現水浸,浸壞了鑽挖機,令鑽挖工程無法繼續進行。主席,任何一名專業工地工程師應對惡劣天氣,都是極為緊張,會預先做足準備工夫應對,這是進行工程的ABC。但是,港鐵今次沒有做好防禦措施,竟讓隧道工地出現水浸,最終導致工程的延誤,實屬不可原諒的低級錯誤,也令人質疑港鐵工程部的專業水平。

 

當然,經過個多月來事態的發展,高鐵的延誤並非只是“天不時,地不利”這麼簡單。本來大型工程出現延誤,並不是新鮮事,可惜的是港鐵卻選擇多番誤導和隱瞞真相,企圖蒙混過關,在管理上明顯出現失誤。

 

至於政府作為工程的出資者及監督者,卻無法進行有效的監察,事實上是令人失望的。一來,當局過分依賴港鐵提交的報告,二來,即使察覺有延誤的可能,卻最終被港鐵反客為主,對港鐵 “疑中留情”,未有在去年11月的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上,交代高鐵未能在2015年通車的事實。

 

高鐵工程出現重大延誤,我認同是需要進行調查及檢討的,其一,要查明延誤的原因,釐清責任;其二,必須檢討工程的監管機制,加強對港鐵的監督,防止再次有延誤的情況。最重要的是,今次事件也反映 特區政府 縱使作為港鐵的大股東,董事局內也有3名政府官員,卻無法有效地監督管理層的工作。特區政府應趁此機會,就港鐵的架構、管理和監管機制進行全面檢討,改善港鐵的管治文化,同時應該考慮對其他公共工程,例如西九項目進行同樣的檢討,防範出現類似的情況。

 

主席,就范國威議員今次的議案,動用立法會的“尚方寶劍”,引用《立法會 (權力及特權)條例》(“《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確實是調查高鐵事件的其中一個方法。但需留意的是,興建高鐵是希望縮短香港來往內地的時間,加強香港與珠三角城市的聯繫,以繼續鞏固香港作為珠三角中心的位置,促進本地經濟的發展。有關工程能夠越早落實,對本地發展越是有利。事實上,高鐵的廣深段已於2011年通車,香港段的工程原擬定在2015年通車,本來已有一定的滯後,如今可能要再延遲至2017年才通車,又再落後一步。因此,令工程不再進一步延遲,讓香港高鐵盡早啟用,似乎較調查事件真相更為迫切。

 

若由立法會運用《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一個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不單會傳召負責的政府官員,任何與工程有關的港鐵人員均有機會被傳召應訊。工程人員會否因為要應付立法會的聆訊,而影響到急需追回的高鐵工程進度,令工程進一步延誤,這一點我是十分擔心的。特別的是,高鐵項目其中兩名熟悉工程的主要負責人員,包括工程總監周大滄及西九龍站工程項目總經理馬佑盛,分別提早退休及即將約滿離任。面對高鐵工程項目龐大且複雜,接任人員難免需要時間掌握和上手,不應該再讓他們分神來應付調查。

 

再者,港鐵已成立由6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調查委員會,詳細評估高鐵項目延遲的成因。特區政府也宣布成立獨立小組,由夏正民法官率領兩名英美專家,全面檢視港鐵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以及政府與港鐵之間的監督機制等,我們有理由相信他們有一定能力查明原因,提出改善建議。張炳良局長也明言承擔,如果獨立小組的調查發現他在事件上有任何具體責任,他會馬上辭職。立法會可待該兩項調查完成後,再決定是否有成立專責委員會的必要。如果我們今時今日要求管理層同時應付3項不同的調查,他們將會疲於奔命,對於高鐵的工程進度,將會極為不利。

 

主席,另一個我非常關注的問題,是高鐵工程的延誤將會對西九文化區帶來的影響。高鐵工程延誤的消息傳出後,我作為西九文化區管理局 (“西九管理局”)的董事,已即時在董事會會議上表達有關關注,並要求西九管理局因應高鐵工程的延誤,為西九文化區進行影響評估及研究應對措施。

 

事實上,在2010年高鐵工程開展時,港鐵向西九文化區借用了14公頃土地,作為港鐵的臨時辦公室,以及暫時存放建造高鐵總站時挖出的泥土之用。有關土地原本計劃於2015年交還西九管理局,但據了解,該幅土地需於2016年才能開始歸還。

 

土地延遲歸還,首當其衝的會是位於高鐵總站附近的第二羣文化藝術設施,如當代表演中心和中型劇場等。該處的綜合地庫,需待高鐵總站工程完成後才可興建,西九管理局現時提出分批興建綜合地庫,其對建築成本的影響也未能準確預算。此外,高鐵的躉船轉運站原本計劃於2015年年底交還西九管理局,若因工程延誤而無法如期移交,將可能影響演藝劇場的興建,或會令演藝劇場無 法如期在2019-2020年度啟用。

 

另一方面,按照原本的構思,將高鐵總站建於西九龍,鄰近西九文化區,可讓兩者發揮相輔相成的作用,一方面是藉着交通便利的優勢,吸引更多珠三角地區的旅客到訪西九文化區,另一方面是借助西九文化區的吸引力,為高鐵帶來更多乘客,提升高鐵的成本效益。現時高鐵工程的延誤,雖不會影響西九文化區第一期的建築,如戲曲中心和M+博物館的落成時間,但由於高鐵延遲通車,這對吸引珠三角地區旅客到訪西九文化區,以及對西九文化區啟用初期的人流和吸引力,難免會造成影響。因此,高鐵工程若一再延誤,高鐵越遲通車,連帶鄰近西九文化區的興建進度、建築成本,以至本身的發展,也將一併受到影響。總而言之,就高鐵延誤對西九項目造成的影響,我認為高鐵應該承擔責任。

 

主席,我必須強調,我認為議會必須追究和跟進高鐵延誤的責任,但當務之急是要督促港鐵追趕高鐵工程的進度,讓高鐵能盡早通車。進一步的延誤,不但有損高鐵的效益,連帶西九文化區計劃也會受影響,公帑的消耗也只會越滾越大。故此,對於在現階段成立專責委員會,我是有所保留的;我希望留待兩個調查報告完成,以及追趕工程的進展變得較明朗後,才考慮成立專責委員會的需要。故此,這一刻我未能支持范國威議員今次提出的議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