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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質詢-香港體育館
12.12.2012

以下為今日(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答覆:

 

問題:

 

  位於紅磡的香港體育館(紅館)是大型體育活動、綜藝節目、流行音樂會及會議的主要場地。有紅館的租用人向本人反映,雖然政府曾多次在紅館進行大型維修工程,但添置的設備既不合時宜也不切合他們的需要。他們亦指出,紅館的租用條款及政策已使用多年,既僵化又不合時宜。此外,紅館表演場每天的租金為55,100元或每日門票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金額較高者為準),居世界前列,其他的收費項目繁多及高昂,例如演出錄影費,而租用人在紅館播放贊助商的廣告亦須額外繳費。另一方面,體育館辦事處卻有權在他們的活動舉行期間播放其招攬的廣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制訂準則和程序,用以決定紅館需進行甚麼翻新工程項目,以及需更新或添置哪些設備;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有否諮詢演藝界及體育界等場地使用者的意見,以確保紅館的設備切合使用者的需要;如需諮詢,詳情為何;如無需諮詢,原因為何;

 

(二)有否計劃檢討紅館的租用條款及政策,以確保它們與時並進,並且是便利使用者舉辦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根據甚麼準則釐訂紅館的場地租金及各項收費的水平;推動演藝及體育等產業的發展是否準則之一;如否,原因為何;有否定期檢討紅館的各項收費;如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多謝馬逢國議員的問題。香港體育館(紅館)於一九八三年啟用,是目前本港最大的室內多用途體育館,亦可作為其他如慶典節目、演唱會、文娛活動等大型項目的演出場地。

 

  紅館啟用近三十年來,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一直有透過不同渠道收集用家的意見,檢討租用條款及政策、更新及改善設施,為體育界、娛樂演藝界和公眾提供一個優質的活動場地。

 

  現就質詢的三個部分、十多個問題,答覆如下:

 

(一)紅館自啟用以來,除一般定期小型維修及更新工程外,於二○○八至○九年度期間進行了為期六個月的大型翻新工程,主要為配合紅館成為香港主辦二○○九東亞運動會籃球及排球賽事的場地。在規劃翻新工程項目時,康文署曾諮詢在紅館舉辦大型體育賽事的體育總會,包括香港排球總會及香港籃球總會;亦聽取了殘疾人士的意見增加了輪椅座位數目。至於娛樂演藝界方面,館方則透過定期舉辦的顧客交流會議及場務安排會議收集意見,出席的人士為經常租用紅館的團體,包括大型演唱會的主辦機構代表等。因應體育界及娛樂演藝界的要求,紅館更換了現場影像廣播及電子計分系統,令廣播影像更清晰,並翻新了貴賓室、更衣室、化妝間、活動室及增設寬頻網絡等。此外,因應體育賽事的要求,紅館亦增設了運動員熱身區及部分體育賽事的標準設施,如藥檢室、傳媒室,及提升燈光系統等。公共配套設施方面,翻新了座椅、大堂、樓梯、地台、輪椅平台,為觀眾提供更舒適的環境去欣賞節目。

 

  署方一直有根據國際賽事的標準及諮詢體育總會的意見去添置紅館內的體育設備。至於演藝活動方面,根據業界慣例,主辦機構對每個演出項目都會有特別的舞台設計和創新的元素,紅館提供基本配套設備,讓主辦機構有靈活的空間去自行設計舞台裝置以營造演出的獨特效果。娛樂演藝界對此運作模式廣為接納。

 

(二)紅館自啟用以來,一直都有因應業界需要及社會發展,適時更新相關租用條款。紅館現行的租用條款已是第23版,於二○○八年修訂。

 

  近年租用條款的更新項目包括優化保障有關知識版權的措施、讓租用人自行選擇售票系統的安排、大幅度提升租用人可自行銷售之內銷門票數量等,這些都是因應業界及觀眾的需求而做的。

 

  紅館現行的場地管理方針,既著重讓主辦機構能靈活使用場地,亦同時平衡不同使用者的要求。館方一直與有關人士保持緊密聯繫,了解及盡量滿足租用者的需要,只要符合公眾安全要求(如按照走火通道要求設計舞台及觀眾席、避免活動安排引起公眾騷亂或意外等),館方會盡量予以配合。館方一向樂意與主辦機構保持溝通,適時檢討租用條款,提出建議,以迎合業界的需求。館方會繼續定期舉辦顧客交流會議及場務安排會議以收集使用者的意見。

 

(三)在釐訂紅館的收費準則時,政府除因應本港市場相類場館的收費情況外,亦參照了海外主要大型場館的收費模式。紅館收費主要包括三個部分:(i)基本場租費:即每日基本場租或每日門票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ii)按照實際使用情況而繳付的服務費(如保安員、帶位員、舞台設備、體育設備、音響服務、座位編排、清潔服務等);及(iii)特許權費(如電視廣播、錄影/錄音、陳列商業廣告、拍攝外景等)。關於(i),按門票收入百分比的收費模式廣為世界各地類似的場館所採用,它的優點是靈活反映市場狀況,特別是按商業模式進行的活動,符合「用者自付」的原則。體育及演藝活動的收費準則大致相同,只是體育活動大部分票房收入不高,所以只需繳付基本場租。某些大型體育活動如二○一一世界女排大獎賽,慶典活動如國際軍樂匯演等,會由康文署贊助場地,以達到推廣體育及演藝活動的目的。

 

  至於(ii),收取的服務費目的為支付租用人所提供服務的實際開支和反映市場的情況。

 

  關於(iii),為推廣體育活動,紅館個別項目的收費對體育活動較優惠。例如電視廣播的特許權費用,因考慮到電視廣播有助推廣體育活動,所以體育活動的收費會較非體育活動為低。在音響服務收費方面,體育活動也較小型音樂會或綜合節目為低。

 

  上述的收費模式既參照市場情況,亦考慮了場館所需的基本運作開支。

 

  康文署會不時因應業界需要和社會情況發展而適時檢討紅館的租用費用及政策。事實上署方正檢討提供租用貴賓室的彈性安排和個別特許權費用,有關檢討預計可於明年中完成。

 

  事實上,紅館的基本租金及其他收費,自一九九七年後並未有隨通貨膨脹及實際支出的增加而提高收費,除了租用貴賓室收費因其面積在二○○八年進行翻新工程後增加接近一倍而有所調整。紅館近三年的使用率均接近百分之一百,反映現時的運作及收費機制貼近市場、切合實際。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