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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發牌工作進展
09.04.2014

以下為今日(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去年十月十五日作出決定,原則上批准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及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申請機構)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牌照)申請。當局作出該決定至今已超過五個月,但仍未公布發牌工作的進展。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公眾期望新持牌機構能盡快啟播,提供更多電視節目以供市民選擇,並帶動本地電視業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兩宗牌照申請的後續工作的最新進展分別為何;是否知悉通訊事務管理局(管理局)何時會與兩間申請機構就牌照細節進行商討;

 

(二)預期管理局會於何時就應否正式向兩間申請機構批出牌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建議,以及後者會於何時作出有關決定;當局預期兩間申請機構最早可於牌照發出後多久啟播;及

 

(三)當局會否在牌照中訂明,持牌機構須製作或採購指定數量的本地製作節目,以帶動本地電視製作的發展?

 

答覆:

 

主席:

 

  政府於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會)決定原則上批准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香港電視娛樂)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但仍須視乎行會在第二階段進一步檢視有關申請並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作出最終決定。

 

  就問題的三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及(二)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自有關決定公布後已隨即展開後續工作。具體來說,通訊局已要求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提交涵蓋多個事項的補充資料,這些資料包括:

 

(i)載有最新資料的申請書,以反映自首次提交申請以來同意作出的修訂;

 

(ii)補充資料,包括法定聲明、承諾書及法律意見,以便核實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在完成建議的企業重組後的公司身分;

 

(iii)確認書,述明有關電視節目服務不會以「捆綁」方式,與任何收費的傳送服務或電視節目服務一併推出;

 

(iv)承諾書,保證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聯營公司的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現有用家或觀眾有權收看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所建議的免費電視節目,不論有關客戶會否繼續使用有關聯營公司的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以及

 

(v)確認書,述明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不會只擔當「內容提供者」,向屬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的聯營公司提供節目材料。

 

  通訊局正在審視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已提交的補充資料及其申請。與此同時,通訊局剛向兩間申請機構發出擬議牌照文本,並會隨即與兩間申請機構討論當中擬議的牌照條款。

 

  視乎兩間申請機構提交所有相關資料及其企業重組的進度,通訊局會盡快完成有關評核工作,並就應否正式向該兩間機構批出免費電視牌照及有關的牌照條款,向行會提交建議。行會在收到通訊局提交的建議後,會盡快作出最終決定,以冀早日為市民提供更多優質的節目選擇。

 

  根據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提交申請時的建議,兩間機構會在獲發牌照後的12個月內啟播粵語綜合頻道,在24個月內啟播英語綜合頻道。

 

(三)我們相信,通訊局在與兩家申請機構討論擬議牌照條款時,會參考公眾人士及持份者之意見,再考慮是否需要訂立有關本地製作節目的規定。行會在作出決定時,亦會考慮通訊局的建議和公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