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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例:根據《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23.06.2016
代理主席,首先,我申報我是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成員。

代理主席,根據西九文化區的規劃,文化區將會提供23公頃公眾休憩用地,以容納偌大的西九公園、藝術廣場、M+博物館平台、戲曲廣場、林蔭大道和海濱長廊。作為西九文化區的管理者,西九管理局須根據《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訂立附例,就西九文化區的公眾休憩用地的管理、控制、營運及使用事宜,以及休憩用地內使用者的行為規範制定條文,讓市民在享用休憩用地的同時,能夠確保公眾安全和秩序,以及不受滋擾。

文化區內的公眾休憩用地是文化區重要的組成部分,同時為市民提供非常重要的綠色空間,除了為市民在閒暇提供休閒空間外,也應具備文化氣息氛圍,使市民在文化區內得到更豐富的文化藝術體驗。要達到這些目的,除了要做好公眾休憩用地的設計外,一套開放的使用者友善管理政策也是非常重要的。作為董事局成員,我曾經多次要求管理局循着這個方向制訂政策。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過去一直為人詬病,在管理轄下公園或休憩用地時,採取過於僵化的政策,以致各式各樣的活動都被禁止,對市民造成諸多限制,扼殺了不少創意發揮空間。因此,我和不少市民都期望,西九管理局能夠擺脫康文署的管理思維模式,盡量方便市民,讓他們自由享用休憩用地。

我認為只要能夠確保公眾安全和園區秩序,同時不會對其他使用者造成過大滋擾,西九管理局在制定附例時,以及在日後休憩用地的管理事宜方面,應採取最寬鬆和開放的態度。事實上,西九管理局亦曾經多番表示,會致力以寬鬆和靈活的方式管理有關休憩用地,提供友善環境,讓公眾進行各種文化和康樂活動,並且對大部分公眾行為施加最低程度的限制。對於這項政策,我表示贊同。如果西九能夠順利落實一套開放的管理政策,並且取得良好經驗,這套經驗相信可以供康文署在其他公眾休憩空間使用方面,作為參考。

因此,我支持擬議決議案,讓西九管理局制定的法例能夠盡早落實。

我謹此陳辭,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