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立法會事務立法會事務立法會議員議案:更新《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及增加社區設施以優化生活環境
立法會事務
返回
立法會議員議案:更新《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及增加社區設施以優化生活環境
08.12.2016
代理主席,過去立法會會議上就不同政策範疇的討論中,經常提及《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標準》")。很多同事也曾促請當局,檢討目前已沿用二三十年的設施規劃準則,但政府往往以一句 "當局會不時檢討 ",便把問題輕輕帶過。結果經過多年爭拗,《規劃標準》仍未認真修訂。事實上,即使根據過往的規劃標準,現時很多社區設施的數量均未能達標,以致無法回應社會的需求。以康體設施為例,根據現行準則,每 65 000 名市民興建 1 個體育館,全港應有 111個體育館,目前只有 96 個尚未達標。

根據一份本地報章年初的統計,全港 18 區中,有部分地區的康體設施嚴重不足。例如油尖旺區只有 21 個籃球場,少於標準的 32 個;七人足球場只有 5 個,少於標準的 11 個。其實,有關康體設施的標準,已由 1980 年代沿用至今。其間,香港人口數目及結構出現很大變化,而且現今市民較昔日更注重健康,願意花更多時間做運動,對體育設施的需求比 30 年前大;加上人口老化,需求亦有所變化。然而,市民要租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場地非常困難,很多場地長期約滿;某些場地如羽毛球場及籃球場要共用一個場館,如有市民預訂羽毛球場,這個時段籃球場便不能使用,這類安排並不理想。因此,當局必須盡快檢討及修訂《規劃標準》,改善設施規劃,興建更多康體場地。

眾所周知,香港地少人多,可供建屋及興建文娛康體設施的土地不足,備受土地問題困擾。但諷刺的是,政府一方面大嘆覓地艱難,另一方面卻容許大量公共空間長期空置,未有積極重新使用,造成浪費。以空置校舍為例,有文化藝術團體一直有意向政府申請使用空置校舍,希望有一個可供發展和練習的穩定處所,但有關空置校舍資料極不透明,連查詢有何空置校舍可供申請,教育局、地政總署或規劃署等部門也經常互相推諉。又例如很多空置工廠大廈單位原本很適合作文化藝術及康樂體育用途,但礙於法例規定,不少業主為免麻煩而拒絕出租予這些團體,浪費寶貴空間;亦經常有單位因為不合規格而被取締。我曾多次在立法會不同會議上跟進這個問題,包括要求當局盡快修訂《規劃標準》中工業用途的定義,以免扼殺藝術及文康產業的生存空間,但經常不獲正面答覆。

除空置校舍及工廈單位外,有政府建築物及土地亦空置多年,沒有重新使用,實在非常浪費。當局應積極考慮把這些空間批予有需要的團體使用。當然,在批出空間時可保留一定彈性,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以便將來有需要時可重新徵用;而最重要的是,政府當局要提升透明度,簡化申請程序,包括改變土地用途的程序,盡量縮短重新使用土地的時間,達致地盡其用。

至於有同事建議把人口與電影院比例的標準重新納入《規劃標準》,我持開放態度。過去數年,我不斷要求政府就缺乏戲院的地區批地時加入條款,希望發展商能開設戲院。電影界的持份者亦曾提出類似要求,但社會有意見認為,電影院屬商業運作,並非政府設施,應隨市場運作,無需政府直接介入。但是,特首在其過去兩份施政報告中承諾,會在合適的出售土地契約內加入興建電影院的條款,以較間接而非全面的方式介入;但這項政策提出後,至今仍未出現首宗案例。當然,政策能否有效幫助業界覓地興建戲院,為市民提供更多選擇,仍是未知之數。在成功推行這項政策的前提下,就當局應否進一步把人口與電影院的比例納入《規劃標準》中,我認為大家仍可再作討論,尋求共識。

我剛才提及的都是與業界有關的例子,與今天同事提及的其他社區設施,例如興建更多泊車位、街市、醫療、保健以至照顧長者的設施,均以社區的實際需要出發,我非常贊成。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