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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_支援本地藝術家和藝術團體進行跨境文化交流活動
28.02.2018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陳積志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她於二○一七年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投放更多資源支持本地文化藝術界別,並會在未來數年增加資助本地藝術家和藝術團體到內地和海外舉行表演及展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民政事務局轄下藝術發展基金(文化交流計劃)向本港與其他地方的文化交流活動提供資助,過去三年每年的資助申請的下列詳情(以表列出):

(i)接獲申請宗數、
(ii)獲批申請宗數、
(iii)批出資助總額、
(iv)獲批申請的平均資助額、
(v)獲批資助額為(a)十萬元以下、(b)十萬至三十萬元以下,以及(c)三十萬元或以上的申請宗數、
(vi)獲批申請分別涉及的藝術家及藝術團體數目、
(vii)獲批申請按所涉活動類別(例如展覽、戲劇、舞蹈、音樂、戲曲、視覺藝術及其他)劃分的宗數,以及
(viii)獲批申請按所涉活動舉行地區(例如內地、北美洲、歐洲、亞洲及澳洲)劃分的宗數;

(二)政府會否考慮放寬第(一)項提及的資助計劃的申請和批准資助準則(例如擴大可獲資助的項目範疇、提高資助額佔預算總開支的比例),以加強推動跨境文化交流活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政府為慶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周年,在二○一七至二○一八年度額外預留約五千萬元款項,支援本地藝術家和藝術團體進行跨境文化藝術表演和相關活動,每項獲資助的表演╱活動所涉藝術團體名稱和資助額,以及舉行日期和地點為何;政府有否評估該等表演/活動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政府會否考慮由本財政年度起每年恒常提供第(三)項提及的約五千萬元撥款,用以支援更多本地藝術家和藝術團體進行跨境文化交流活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香港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駐外經貿辦)及駐內地辦事處現時有何措施,為本港藝術家及藝術團體爭取在相關國家╱地區內舉行表演及展覽的機會;政府有否評估該等措施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該等駐外經貿辦及駐內地辦事處現時向在當地舉行表演及展覽的本港藝術家及藝術團體提供的支援的詳情為何;

(六)鑑於香港駐北京辦事處已設立文化交流組,政府會否考慮在各個駐外經貿辦及其他駐內地辦事處設立文化交流組或指派專職人員,以協助本港藝術家及藝術團體在當地進行跨境文化交流活動;

(七)過去兩年,政府進行了甚麼工作,以推動本地文化藝術界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同業進行跨境文化交流活動,以及政府在未來三年有何推廣計劃;及

(八)政府有否計劃與粵港澳大灣區的內地城市的相關機構推行合作計劃,促進跨境文化交流活動,並為本地藝術家和藝術團體開拓更多發展機遇?

答覆:

主席:

  就馬逢國議員提出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在二○一五/一六至二○一七/一八財政年度(截至二○一八年二月二十日),民政事務局(民政局)轄下的藝術發展基金共接獲285份申請及批出229份申請,資助總額超過一千二百萬元。按年度劃分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一。

  基金的申請資格為:

(i)申請單位必須為香港居民或本地註冊團體,在藝術表現方面有優良的水平或往績;及

(ii)申請單位須獲非本地官方、半官方機構,或具有相當聲譽和代表性的非本地文化藝術機構正式邀請。

  一般香港的藝術團體和藝術家均可申請基金。基金的申請撥款須知當中列明,基金資助須用於交通、運輸、保險及製作交流活動錄像/光碟開支,而該等資助應不多於預算總開支的三分之二。

  基金於二○一四年已提升可資助的上限從預算總開支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但現時只有非常少數獲批申請的資助達此上限。附件一中的數字亦顯示約八成申請都獲批准。因此,政府現時沒有計劃更改基金的申請資格和撥款準則。

(三)及(四)為慶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周年,三十六個香港藝術家/藝術家組合/藝術團體在二○一七年二月至十一月出訪了六十六個城市,吸引超過十萬名觀眾欣賞,詳細分項資料載於附件二。

  政府會透過香港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駐外經貿辦)及香港駐內地辦事處(駐內地辦),以及有關藝術團體提交的報告,參考相關活動指標(例如參加人數、媒體報導等),以評估每項獲資助活動的成效。

  本地藝術團體和藝術家到香港以外地區演出和舉行展覽,除可對外介紹香港的文化以外,亦可有助他們接觸不同地方的觀眾,以及了解當地藝術發展狀況,及與不同工作人員交流,對他們日後發展亦有幫助。

  我們的願景,是營造有利文化藝術多元發展的環境,發展香港成為一個國際文化大都會。行政長官已在《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中公布,我們將在未來數年增加資助本地藝術家和藝團,支持他們到內地及海外舉辦演出及展覽,包括參與國際性、國家級大型文化藝術活動,以拓展機遇和推廣香港的文化軟實力。民政局及相關部門和機構在制定下個財政年度預算時已考慮此事,包括增加九個主要演藝團體及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的資助,他們可利用經常資助金作文化交流。

(五)及(六)駐外經貿辦(除專責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駐日內瓦經貿辦外)及駐內地辦一直推廣香港的文化藝術,為本港藝術家及藝術團體爭取在當地舉行表演及展覽的機會。經貿辦及駐內地辦不時支持香港不同規模藝團作交流,包括舉辦、合辦或贊助文化藝術活動,例如音樂會、舞蹈表演及藝術展覽等,並協助宣傳及邀請不同人士參與。經貿辦及駐內地辦亦會考慮當時因素(例如資源及人手安排、個別地方的文化環境等),為香港藝術家及藝術團體提供適當協助,包括協助聯繫當地相關的合作夥伴及藝術文化組織,促進合作;以及透過不同渠道協助宣傳等。

  促進香港與其他地區的文化交流是駐外經貿辦及駐內地辦的職能之一。政府會不時檢視相關的支援措施,並會繼續善用現有資源,加強支援本港藝術家及藝術團體的文化交流。我們未有計劃進一步在經貿辦及內地辦設立文化交流組。

(七)我們積極透過在香港、內地和海外舉辦表演、展覽、研討會和論壇等活動,推廣香港的藝術及文化,同時致力吸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藝術家和藝術團體來港交流,以推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民心相通的工作。例如,民政局於二○一七年十一月舉辦第十屆「亞洲文化合作論壇」,邀請了十個亞洲國家的文化部長和高層官員來港,就如何深化文化合作和推廣文化藝術發展交流意見和分享經驗。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是首次參加論壇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我們計劃於二○一九年舉辦第十一屆論壇。我們亦在二○一七年十一月至二○一八年三月於香港歷史博物館舉辦「綿亙萬里--世界遺產絲綢之路」展覽,展出來自陝西、河南、甘肅及新疆,以及哈薩克斯坦和吉爾吉斯斯坦的文物,提供寶貴文化交流經驗,及向市民和學生介紹絲綢之路的文化的機會。日後若有適當機會,亦會再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舉辦類似展覽。此外,粵港澳三地已各自派出藝術團體一起參與二○一七年九月底至十月初於巴林舉行的「中阿絲綢之路文化之旅」,共同推動粵港澳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文化交流合作。

  我們會繼續支持香港藝術界透過不同渠道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交流。事實上,民政局及藝發局都設有不同資助計劃,可供藝術團體申請作此類活動。同時,民政局亦致力通過簽署文化合作諒解備忘錄,加強香港與其他國家在文化藝術方面的合作。截至本年二月二十七日,我們已與十六個國家簽署文化合作諒解備忘錄,包括「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例如俄羅斯和印尼。

(八)民政局和廣東省文化廳及澳門文化局自二○○二年起已建立粵港澳文化合作機制,並一直透過有關機制落實和跟進不同藝術範疇的合作建議,三地在過去亦有不少合作,例如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邀請內地大型藝團來港參與元宵及中秋綵燈會的大型歌舞及雜技演出和粵澳民間藝人參與傳統手工藝示範、在三地舉辦「粵港澳粵劇群星會/新星匯」、香港中英劇團與廣東省演出有限公司及澳門戲劇農莊舉辦「粵港澳戲劇交流計劃」,及在粵港兩地舉辦「粵樂集結號」跨界廣東音樂會等。我們會繼續透過有關機制促進三地在粵港澳大灣區內的演藝交流網絡、演藝節目、藝術節及節慶活動方面的合作。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