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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質詢時間_打擊炒賣門票的措施
11.04.2018
馬逢國議員:行政長官,很多市民反映,他們在最近眾多備受歡迎的演藝節目公開發售門票時,無法上網購票,又無法接通電話購票,根本無法購票。可是,他們稍後卻在專賣"黃牛票"的網站內發現門票以高出1倍至7倍的價錢放售。

"黃牛黨"現時極為猖獗,問題之一是,根據現時的《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條例》"),規管炒賣"黃牛票"的範圍並不包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管理的場所,但大部分本地的演藝節目卻在康文署管理的場所舉行。另一方面,康文署只要求主辦機構公開發售不少於20%的門票,變相壓縮供應,給"黃牛黨"提供空間,讓"黃牛黨"不受規管。

現時,"炒黃牛"的最高罰款只是2,000元,但只要成功出售1張門票便足以繳交罰款。我較早前曾提出質詢,詢問政府會否修訂法例,加重罰則,但政府卻沒有正面回應。我想在此詢問行政長官會否承諾政府會認真研究及修訂法例,令法例能覆蓋康文署管理的場所呢?此外,行政長官會否責成康文署提高公開發售門票的比例要求,以及責成警方加強打擊"黃牛黨",杜絕炒賣門票呢?

行政長官:馬議員提及的現象,最近引起很大社會關注,包括表演者本身亦提出很大關注。所以,讓我簡單回應馬議員的提問——是會的。康文署會檢討《條例》是否能夠適用於政府場地,從而令這些炒賣門票的活動(即"黃牛黨"活動)成為刑事罪行,同時亦會考慮是否需要提高刑罰水平。

不過,就馬議員提到現時租用康文署場地有所謂最少20%的門票屬公開認購,即有80%可作內部銷售的安排,這是應表演機構的要求,因為他們都是商業機構,有時獲得商業贊助,需要一定的靈活性。不過,我看過一些數字,雖然要求是不少於20%,但其實過去都做到50%公開認購。

再補充一點,就是實名制。最近有人提出實行實名制,這樣便能杜絕炒賣。我知道康文署正試驗實名制安排,我們會看看這次經驗的成效,但當然亦要視乎主辦單位是否願意合作做這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