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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逢國議員就“開拓場地,創造空間,支持本地文化藝術及康體發展”動議的議案
21.06.2018
議案措辭

場地空間短缺一直困擾着本地文化藝術及體育團體,也是本地文化及康體發展的一個重要障礙;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想方設法,為本地文化藝術及體育界創造更多場地空間,以推動本地文化藝術及體育進一步發展;有關措施包括:

(一) 興建更多文化場地及體育設施,以及盡快落實兩個前市政局遺留下來的康樂及文化設施工程計劃;

(二) 檢討工廈政策及更新‘工業大廈用途’的定義,讓文化藝術及體育團體可合情、合理、合法於工業大廈運作,並確保日後提出的活化工廈政策,能照顧這些團體的發展需要,維護它們的生存空間;

(三) 善用空置校舍及空置土地,作文化藝術或體育用途;

(四) 開放更多公共空間作文化藝術用途;

(五) 優化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劃,包括為開放學校設施的學校提供更多支援,以及將計劃延伸至可供文化藝術團體使用;

(六) 優化政府場地的租賃政策,使場地可供文化藝術及體育團體充分使用,並杜絕炒賣場地的情況繼續出現;及

(七) 在合適的新發展項目的地契條款中,列明發展商須預留面積興建一些因市場及商業因素而受擠壓的文化藝術設施,例如表演場地及書店等。

(議案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