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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_街頭表演的規管和推廣
07.11.2018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自旺角行人專用區於今年八月取消後,以往經常在該處作街頭表演的人士轉移到其他地區卻到處碰壁。有移師尖沙咀碼頭的表演者與該處原有的表演者發生衝突。時代廣場的管理公司則於上月獲法院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街頭表演者在時代廣場的公共空間演出。另一方面,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推行的「開放舞台」計劃因對表演者有諸多限制而乏人問津。關於街頭表演的規管和推廣,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旺角行人專用區取消以來,政府就各行人專用區及公共空間分別接獲多少宗關於街頭表演的投訴,該等數目與去年同期相關數目如何比較;

 

(二) 有否評估,旺角行人專用區的街頭表演者轉移至其他地區所造成的影響;政府採取了甚麼措施加強相關公共空間的管理,務求在不影響居民生活和確保人流暢通下,提供街頭表演空間;

 

(三) 有否措施鼓勵私人機構制訂指引或機制,便利表演者申請在其管理的公共空間內進行表演;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過去五年,康文署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開放舞台計劃下的表演申請,以及申請成功的表演者沒有現身的個案宗數;

 

(五) 會否檢討開放舞台計劃並作出改善(例如把更多場地納入計劃和減少使用者限制),以吸引更多表演者參加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 是否知悉台北、東京及新加坡等城市對街頭藝術表演所採取的政策及措施;會否參考該等城市的經驗,以及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對區內街頭表演的安排,引入街頭表演發牌制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本年五月油尖旺區議會通過要求政府終止「旺角西洋菜街行人專用區試驗計劃」。自該月起至本年九月三十日,政府於全香港收到有關街頭表演的投訴及去年同期錄得的數字已列於下表*

 

 

5月至9
2018

5月至9
2017

一般街頭表演#

46

25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

246

282

*有部分市民或會向多於一個政府部門作出投訴,故此表內的數字或會包括相同投訴個案。
#數字是根據四個主要相關政府部門,即民政事務總署╱地區民政處、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地政總署所提供的資料整理而成。而警務處並沒有備存有關街頭表演的投訴數字。
@數字已包括康文署轄下如公園、香港文化中心外廣場等場地

 

(二)及(六)政府尊重表達自由,當中包括藝術表演。現時,街頭表演,在沒有引起噪音、環境衞生、街道堵塞或公共秩序等投訴時,政府和居民大多採取包容的態度。在不抵觸相關法例的情況下,表演的內容及藝術水平並不受到規管。事實上,一些香港現行法例亦有處理涉及街頭表演衍生的事宜,例如《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和《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

 

  當初推行旺角行人專用區的目的,是為了應付當時日益增長的行人量。運輸署於本年八月四日終止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後,有部分意見認為政府可以發牌制度規管街頭表演。我們經研究後,認為香港以外不同地方對街頭表演者的登記╱發牌制度做法各有不同。綜觀國際,各大城市對街頭表演亦非全以登記╱發牌制度管理。

 

  香港地少人多,是全世界人口最稠密的城市之一,適合作街頭表演的公眾地點可能遠比其他地方少。即使引入登記╱發牌制度,公眾對於在人口稠密的地區或街道(如行人專用區)劃出地方作表演區會持不同意見。事實上,街頭表演規範化的建議所涉及的內容、範圍、標準及執行涉及的事項既廣泛又複雜,除涉及全港性的考量外,也必須觸及地區層面的實況及法律考慮。

 

  另一方面,政府了解社會對增加香港表演場地的要求,並正努力開拓新場地。現時康文署在全港共有16個不同規模的表演場地,遍佈多個交通便利的地點。為持續提升文化硬件,政府會預留二百億元在未來十年改善及增建文化設施;政府規劃或興建中的文化表演設施包括興建位於牛頭角的東九文化中心、為擬建的新界東文化中心進行施工前期工序、規劃油麻地戲院第二期發展、計劃擴建香港大會堂和翻新香港文化中心等。其中東九文化中心預計於二○二○年落成。

 

  香港現時有部分戶外場地可提供作公開表演之用,例如位於油尖旺區內的西九文化區,於二○一五年起設立了「街頭表演計劃」,旨在鼓勵西九文化區內的街頭表演文化,讓公眾在文化區內共享的空間中欣賞藝術表演,但此安排未必能適用於香港其他地方。未來數年,西九文化區內多項文化藝術設施將相繼落成,首個表演藝術場地——戲曲中心將於今年年底啟用。藝術公園已由今年初起,分階段開放供市民享用;位處藝術公園中央,設有黑盒劇場和户外舞台的自由空間將於二○一九年啟用。演藝綜合劇場的相關工程亦進行得如火如荼。

 

(三)私人物業內由私人管理而公眾可以進出、使用及享用的休憩用地(「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一般可容納多元化靜態和動態活動,以照顧不同人士的訴求。發展局於二○一一年公布「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設計及管理指引」(指引),該指引屬勸諭性質,務求在尊重業主根據地契或公用契約享有其權利和讓公眾得以合理地使用公眾休憩空間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並提供良好的作業方式。根據指引,在自願的原則和遵守契約文件規定的情況下,業主可容許在「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進行非商業或慈善活動,例如音樂表演、娛樂表演或慈善活動。該指引亦提供有關非商業或慈善活動的管理建議,例如業主/管理公司須清楚訂明在「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進行該等活動的申請程序及規則與規定,而設施的使用者應向「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的業主/管理公司提交批准申請。倘活動不符合地契條件或公用契約條文,業主應首先向地政總署就地契申請豁免限制及/或就公用契約向屋宇署取得所需的許可,視何者適用而定。業主/管理公司亦可因應場地的情況,對是否適合在有關「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進行有關活動、設置臨時構築物、使用設備、展覽期及人群控制措施等事宜制訂規則及規定。

 

(四)及(五)「開放舞台」是康文署轄下沙田大會堂的戶外表演計劃。申請者/團體只須通過試演評核,便可於計劃下預約時段演出。評審小組成員由文化藝術界、沙田區議會及沙田大會堂的代表組成。已成功通過評核的表演者無須再次參加試演。

 

       問題所要求的統計數字臚列如下: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總計

接獲申請

4

11

13

8

26

62

通過試演而成為合資格表演者或團體*

2

8

9

6

7

32

未能通過試演的表演者或團體*

0

2

1

1

11

15

獲批後從未於登記時段演出的合資格表演者或團體#

0

1

3

0

1

5

*部分申請人未有出席「開放舞台」的試演。
#部分合資格表演者/團體於通過試演後因更改成員組合或更改表演形式而未有於登記時段演出。

 

  康文署在其網站及沙田大會堂範圍內宣傳「開放舞台」的表演。該署會繼續留意其他宣傳機會,吸引更多表演者參與。現時「開放舞台」的場地使用條件及規則是盡量配合一般表演者的需要,作最基本的限制。例如,表演者及其演出內容須與參與試演的表演項目類同、表演者可接受但不可主動索取金錢打賞等。噪音方面,康文署只是要求表演者遵守環保署制訂的「在露天場地舉行娛樂活動的噪音管制指引」。康文署現時未有計劃於其他場地推行「開放舞台」,但日後如有其他適合場地,該署可再考慮。

 

  除「開放舞台」外,康文署亦經常在轄下文化場地的廣場舉辦文娛活動,例如音樂會、粵劇、舞蹈表演等,讓藝術融入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