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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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規管工時
18.10.2012

主席,在數年前,林奕華執導的舞台劇“華麗上班族之生活與生存”在香港公演,得到很好的評價,劇中以“生存必須工作,但工作為甚麼總是讓人恐懼、逃避?因為工作扼殺生活”作為主題。不幸地,這齣劇正正是很多香港“打工仔”的寫照。有一些報章訪問在新加坡發展的香港人,受訪者認為新加坡較香港優勝之處,是工作之外有生活。根據統計,香港僱員是“亞洲四小龍”之冠,非常勤力,每年平均工作2 340小時,較國際勞工組織所建議的高出12.5%。

 

冗長的工作時間,不但增加了僱員患上心臟病、情緒病和其他疾病的風險,還嚴重影響到個人及家庭的生活。根據一些統計,有45%的雙職母親每天只有1至3小時與子女相處。“打工仔”享受天倫樂的時間都不足夠,更遑論享受休閒生活。在2010年,工聯會委託中文大學進行研究,瞭解市民參與體育活動的習慣。調查發現,48%的受訪者每星期只有少於1小時的運動時間。受訪者認為沒有時間做運動是影響他們運動習慣的原因之一。此外,根據人力事務委員會到南韓的考察報告,實施標準工時會間接促進了文化及體育發展。我相信實施標準工時也會對香港的文化及體育發展有正面作用,亦有助提升社會的歸屬感、自豪感和和諧。

 

主席,我贊成政府為標準工時立法。但是,我對執行的細節仍有一些疑慮。因此,我希望政府在制訂政策時,要認真處理以下問題。首先,標準工時涉及到全港所有行業和受薪階層,各行業都有自己的工作模式,政府如何釐定標準工時呢?例如在文化界中,有不少人是自僱人士,又或是屬於非規律性的工作模式,他們的工時又如何計算呢?根據外國的經驗,一些行業或職系是會獲得豁免。當香港實施標準工時,有哪些行業及工種會不受規範或如何進行規範呢?最後,香港是崇尚自由經濟的社會,如果僱員想多勞多得,改善生活,又或進行兼職,逾時工作時數的上限又如可界定呢?

 

大家都知道,實施標準工時及就超時工作作出補償會對一些中小企構成成本和行政壓力。中小企是香港經濟的重要支柱,我認為政府在制訂政策時,要多考慮一些協調措施,以減輕中小企的壓力。以南韓為例,政府會考慮公司規模,分階段實施標準工時。而且,只要勞資雙方同意,法例容許以補假代替超時補償。當地政府也推廣彈性上班時間,以應付不同行業和工種的需要。此外,南韓政府與僱主及勞工界代表設立委員會,就政策作深入討論,凝聚社會共識,這些都是值得香港借鏡的地方。除了上述措施外,我認為政府還可提供稅務優惠或設置過渡期,以爭取中小企對政策的支持。

 

主席,我相信香港人是刻苦耐勞的。當今經濟發展的模式,對僱員的要求較諸以往已大有不同,周邊國家及地區亦已一一完成有關立法,香港已明顯落後,而香港僱員的競爭力,亦不應單靠長工時來維持。為了促進家庭政策及推廣健康生活,我支持為標準工時立法。但是,在執行政策時,有很多細節需要社會理性及深入討論,才能就政策的內容達成共識。要求政府在未做好研究、諮詢前,於1年內做好立法工作,未免過於倉卒。此外,我們更要避免因此而引起社會不必要的爭拗。因此,我支持田北辰議員的修正案,希望特區政府就規管工時盡快進行研究,積極推動相關工作,但我要強調一點,我在支持之餘,還希望政府爭取在本屆立法會會期內完成有關立法的工作。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