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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
27.10.2021

代理主席,我謹以《2021 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法案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匯報法案委員會的商議重點。

 

 《2021 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 是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就為國家安全起見而作出影片檢查及相關 事宜訂定條文。法案委員會委員普遍支持《條例草案》。

 

有委員指出,部分透過串流直播,在本地及海外網上平台播放的 電影或短片,可能帶有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委員關注到這些電 影或短片會否受到《條例草案》內的擬議規定所規管。

 

政府當局表示,任何影片的放映活動,只要符合《電影檢查條例》 下的"上映"定義,便須受擬議的規管制度所規管,而該影片以何種媒 體儲存或傳送是沒有關係的。現行的《電影檢查條例》及《條例草案》, 未有就上載到互聯網或社交媒體平台的影片的內容訂定管制。但是, 就涉及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 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則可以透 過其他法規,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香港國安法》")或《刑事罪行條例》等,追究刑事責任。網上平台 的活動也受到這些法例規管。

 

有委員詢問,若某影片被指帶有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但製 片商聲稱該影片只是將若干真實事件以戲劇形式表達,或聲稱有關內 容純屬虛構,該製片商是否可以避免刑責。政府當局表示,電影檢查 員會評估某影片的內容是否可客觀和合理地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 美化、鼓勵或煽動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檢 查員可要求將影片某部分或多個部分修改或刪剪,或施加附帶條件, 才核准電影上映。

 

委員察悉電影業界非常關注《條例草案》下當局可延長作出影片 檢查決定期間及延長次數的建議,因為有關措施可能會令業界蒙受損 失。就此,政府當局強調,擬議的延長時限的權力只可以就涉及國家 安全考慮的影片行使。儘管《條例草案》沒有就延長檢查影片的期間 和延長的次數設上限,當局在決定應否延長時限時,將考慮到檢查員 有責任根據普通法原則在合理時間內作出決定。

 

《條例草案》擬賦權電影檢查監督("監督"),可就已獲發豁免證明 書或核准證明書的影片,要求證明書持有人提供關於該影片的上映資 料。委員詢問當局提出擬議條文的理據為何,以及監督可要求申請人 提供哪些範圍的資料。政府當局解釋,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的持 有人只須提供有關影片上映的資料,例如地點、時間及上映的場合等, 讓監督執行《電影檢查條例》的各項規定。其他與影片上映無關的資 料,例如電影製作的資金來源,並非該條文所涵蓋的範圍。在《條例 草案》生效後,此條文將適用於上映及重映的影片。

 

有委員詢問,在《條例草案》生效後,就已獲取核准證明書的影 片是否需要再送檢才可重映。若《檢查員指引》其後經修訂,以致已 獲發有效證明書的影片不符合經更新的《檢查員指引》的檢查準則, 則根據《香港國安法》,安排該等影片上映或重映的人士會否被起訴。

 

政府當局表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一 經發出,除非當時情況與證明書附帶的條件有分別,否則繼續有效。 在《條例草案》生效後,若政務司司長以影片的上映會不利於國家安 全為理由,指示監督撤銷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則該影片便不得 上映或重映。政府當局亦指,在界定有否干犯任何罪行,須考慮所有 相關的事實及證據,包括上映或重映時的情況。安排該些影片上映的 人士應確保已遵從有關證明書載列的條件,以及所有其他適用的法律 或法規。

 

委員關注到,以不利於國家安全為理由而不獲發核准證明書或豁 免書的受影響人士,或遭政務司司長以不利於國家安全為理由指示監 督撤銷核准證明書或豁免書的證明書持有人,可循甚麼機制上訴或要 求審核有關決定,以及政務司司長賴以作出有關指示的背景資料是否 可以披露。

 

政府當局表示,受影響人士可循一般的司法覆核程序,要求覆核 檢查員或監督認為影片的上映會不利於國家安全而作出的決定,以及 政務司司長要求撤銷電影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的決定。若政務 司司長的決定是經參考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相關工作資 料而作出,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該等資料不會在司法覆 核過程中披露。

 

《電影檢查條例》訂明,任何人若要展示或發布任何與影片有關 的宣傳資料,而該影片只核准對年滿 18 歲的人觀看,須事先取得監 督的核准和所發出的證明書,否則便屬違法。《條例草案》建議將有 關最高刑罰由罰款 20 萬元及監禁 l 年,增加至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 3 年。委員指出,在《電影檢查條例》下,任何人若不展示核准證明 書或豁免證明書而上映影片,可獲處罰款 l 萬元但無須監禁,當局並 沒有就該罰則提出修訂建議。委員質疑,《條例草案》下擬提高的刑 罰是否過重。

 

政府當局解釋,建議調整有關罰則水平,目的是讓《電影檢查條 例》與時並進;擬議增幅亦令罰則與《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 相關條文一致。政府當局認為,上映影片但仍未就有關宣傳資料取得 監督批准,較未能展示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的罪行嚴 重。

 

《條例草案》擬修訂《電影檢查條例》第 10(2)條,訂明當檢查員 觀看正申請核准上映及分級的影片時,必須考慮影片的上映是否 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委員關注"不利於國家安全"準則是否與《檢查 員指引》下的"危害國家安全"準則不一致。

 

政府當局解釋,《條例草案》擬加入"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條文, 是要確保電影檢查規管制度具有符合《香港國安法》下維護國家安全 職責的防範性質;《檢查員指引》不得與《電影檢查條例》有抵觸。 當局告知委員,將於《條例草案》生效後進一步更新《檢查員指引》。

 

代理主席,以下是我對《條例草案》的意見。

 

 代理主席,《條例草案》的推出,是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後, 對《電影檢查條例》作出必要檢討,以完善電影檢查規管制度,確保 更有效地履行《香港國安法》的相關規定。我認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 任作出修例,並支持今次《條例草案》通過。

 

事實上,香港電影審查制度一直存在。現行制度,任何擬於本地 上映的影片,均須交由獲政府官員擔任的電影檢查監督以根據《電影 檢查條例》處理。再追溯到回歸前,港英政府自 1953 年起已實行電 影檢查工作,曾經禁止大量中國電影上映,甚至連關於美國碼頭工人 故事的外語片《碼頭風雲》也曾被禁影。在上世紀的 1973 年發出的"電 影檢查標準指南",對電影檢查列出一系列的原則,其中要求送檢影 片須尊重法律及社會制度,並明言影片如鼓勵社會動亂、煽動對當時 香港政府的仇恨或蔑視、破壞香港與其他地區友好關係等,均屬於可 能被禁之列。

 

其間包括《再見中國》、《皇天后土》和《假如我是真的》等電 影均遭禁影。

 

到 1988 年訂定的香港法例第 392 章,將電影檢查程序納入法例, 實施電影三級制,同時保留了當局以公映將會嚴重危害鄰近地區關係 為理由而對電影檢查的權力,直至 1994 年才被前朝立法局廢除。

 

2020 年 7 月 1 日,《香港國安法》正式實施。根據《香港國安 法》,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行政、立法、司法機 關必須依據《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 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 遵守《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 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故此,因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先於 2021 年 6 月 11 日,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中對檢查員的指引,訂明檢查員應留意 影片中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損害香港特區 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所作的描繪、刻劃或表現,以及可客觀和 合理地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該等行為或活動 的內容。直至今年 8 月 24 日,政府正式提出修例,以完善電影檢查 制度。

 

這次修訂較為直接,主要內容包括建議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的 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賦權政務司司長可指示監督撤銷先前發 出的影片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如果影片上映可能不利於國家安 全,局長可延長影片送呈時限,以及建議審核委員會不會處理監督或 檢查員基於國家安全理由所作的任何決定等。

 

雖然電影及演藝界普遍都支持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但修例始終 和業界的運作有直接關係。為此,我在法案委員會開展工作前聯絡了 不同業界及邀請他們通過網上會議提出意見,好讓我在法案委員會中 向局方反映。據我收集到的意見,有部分業界擔心影片送呈可每次延 長不多於 28 天的修訂,形成不確定的因素,影響他們發行電影的工 作。有電影發行業界關注手持數百部之前已獲核准上映的電影,但他 們不能完全確認這些電影會否有個別例子跌入 "不利國家安全 "的 範 圍,因而關注到這些電影核准證明書的有效性。

 

在舉行了兩次的法案委員會上,我和各位委員均提出過上述問 題,我認為局方的解答在很大程度釋除了業界的有關憂慮。當中較多 人關注的送檢程序,局方表明過去電影送檢的 8 天內得到處理的服務 承諾將不變,事實上,99%個案均可於 14 天內完成,除非影片確實含 有不利國家安全的元素,否則這次延長送檢期限 28 天的修訂不適用 於一般電影,對業界的運作不會構成影響。

 

 其次,關於賦權政務司司長可以基於不利國家安全理由,撤銷先 前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的修訂,局方表明除非政務司司長基於不利國家安全理由而引用該權力,否則以往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 明書不受影響,該條文亦無追溯力,電影審查只涉及是否能夠播出的 層面,除非有人在被告知該影片不宜上映後仍然堅持公映,否則業界 不用擔心會觸犯法例。

 

雖然我個人並不希望將來會有影片因國安理由不獲放映,但我相 信這將是極少數情況。電檢處設有免費諮詢服務,送檢人可向其徵詢 其所提供不具約束力的意見,即使遇到問題仍可以考慮各種方法,包 括刪剪部分鏡頭或對白,真正出現"一刀切"的情況應該不常見。如果 整套電影都有問題,真正受影響的往往是投資者,發行商及製作人在 投資前應該會充分思考。

 

有委員在法案委員會上提到在串流平台觀看電影的問題。事實 上,網絡和數碼科技發展對市民觀看電影的習慣的確有很大影響,網 絡成為資訊交流與娛樂的重心。在可見的將來,觀看電影的需求將轉 移至網絡。由於現時的《電影檢查條例》只針對在本地上映的電影, 並不適用於串流平台及其他網上平台,倘若某部影片因涉嫌不利國安 而被裁定"不宜"上映,網民卻能夠在 YouTube、串流平台或雲端硬碟 上觀看,亦的確是一個漏洞。雖然政府強調不論實體或網上發布的影 片均要符合《香港國安法》及相關法例規定,但香港現存監督電視或 其他影視物品的法例是否過時、法例有否需要增加監管的媒介,又或 應如何監管,我認為政府有需要小心研究。

 

回歸 20 多年,香港一直未能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 的憲制責任,繼而出現 2014 年"佔中"及 2019 年反修例運動和"黑暴"。 在全國人大實施《香港國安法》後,每名市民都需要背負維護國家安 全的責任。有人會將這次修例看成是多了管制,但我自己覺得是多了 一份責任。《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均列明保障言論和創作自由, 在國家安全的責任和創作自由之間須取得平衡。在《條例草案》通過 後,我認為政府應與業界做好溝通,更多向業界解釋電影檢查指引, 讓業界創作的時候可以清楚具體執行法例的標準,避免觸碰紅線。同 時,檢查員須掌握清楚的尺度,應為他們提供多一些實例和培訓。

 

有人認為,修例會扼殺電影創作空間和自由。事實上,今年 6 月 修訂電檢人員的行政指引後有 400 多齣電影送檢,只有 1 部不獲批准 上映。在回歸前政治審查嚴格的年代,香港電影尚且能夠發展蓬勃, 被稱為"東方荷里活"。香港電影的創作空間在於靈活變通,本地電影題材千變萬化,業界絕對有能力在不觸犯國安紅線的前提下,表達好 不同的電影主題,講好中國和香港的故事。

 

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