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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 (2)
15.05.2015
主席,首先我想就編號140的修正案發言,是關於將總目53削減121,824,000元,大約相當於對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資助金的全年預算開支。

主席,我曾擔任過6年藝發局委員,所以較了解藝發局的工作。藝發局成立於回歸前,近20年來一直致力支持藝術發展,推行了大量工作,發揮了重要的功能和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目前西九文化區正逐步落實,藝發局如何配合發展本地文化軟件、如何與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分工協調等,均是值得討論和研究的議題。事實上,我一直倡議、要求政府檢討本地的文化政策,積極發展本地文化藝術及創意產業,當中藝發局或可發揮更重要的角色。社會對藝發局的工作可以有不同意見,但修正案貿然提出削減藝發局1年的運作開支,令人費解,並會嚴重影響業界運作。我對此表示強烈反對。

首先,藝發局成立20年以來,其中一個重要職能是為本地藝術家和藝團提供資助。自從2007年把資助數個主要藝團的工作轉交民政事務局後,藝發局便更集中支援本地中小型藝團的工作,包括推行“一年/二年/三年資助”計劃,資助本地中小藝團;同時亦推行了“多項計劃資助”和“計劃資助”等,資助藝術活動和文化交流。如果藝發局的全年開支遭削減,這些受資助的中小藝團將會無辜受到牽連和影響,在財政和運作上將會受到非常大的打擊。欠缺這些文化藝術活動的資助,亦會間接減少市民參與藝術的機會。

另一方面,藝發局亦積極為本地文化藝術界開拓空間,以優惠的租金租予本地藝術家及藝團,例如已營運多年的石硤尾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以及最近在香港仔一幢工廈內設立的“ADC藝術空間”。藝發局亦與大埔區議會合作,將空置校舍改建為以表演藝術為主的藝術中心,為本地藝團提供創作、排練和演出的空間。此外,藝發局在培訓藝術行政人才、調查研究、推動文化交流等也開展了不少工作。如果藝發局的運作開支被全部削減,這些工作全部均須停止。

在我而言,我認為藝發局的資源不但不應被削減,反而應該進一步增加。過去,在我曾任主席的好幾年間,政府每年用於文化的開支約為30億元,但藝發局所獲得的資助不足1億元,所以藝發局一直以來都是在緊絀的撥款下營運。直至去年開始,藝發局的撥款才獲增至約1億3,000萬元,但仍不足以回應文化藝術界有關加強支援本地中小藝團的訴求。

過去多年來,藝發局的資助一直面對僧多粥少的問題。每年均有不少團體、不少活動向藝發局提交申請,但礙於資源所限,相當一部分的申請未能得以滿足。若有更充足的資源,藝發局便可為更多中小藝團提供支持,培育更多本地藝術力量,讓本地文化發展更加多元和百花齊放。故此,我反對這一項修正案,更希望政府未來能進一步增加撥予藝發局的資源,讓它可以更好地發揮職能。

主席,另外我想談談修正案編號157,將總目53削減1,400萬元,相當於啟德體育園區營運顧問研究的撥款。

主席,我必須指出,在啟德興建大型體育場地是特區政府履行對體育界10多年以來的承諾。現時,體育園區已進入逐步落實的階段,前期工程和規劃設計等工作已相繼展開。若用於營運顧問研究的預算開支遭到削減,體育園區的落成難免必然又再受拖延,令本地體育界一而再、再而三的失望。

回顧歷史,特區政府早在1999年已提出,在啟德機場舊址的東南九龍填海區興建大型綜合體育設施,作為特區政府當時申辦2006年亞運時的一個承諾,不論申辦成功與否,均會興建設施推動體育發展。申辦未能成功,興建場館的迫切性亦降低。在這10多年間,體育園區的進展一直非常緩慢。可行性研究、顧問報告一個接一個,在 2010年申辦2023年亞運時又再重提一遍,亦僅“只聞樓梯響”。及至現屆政府上場,更曾傳出擱置體育園區的消息,令體育界深感詫異和憤怒。幸好擱置體育園區的建議最終被擱置,政府終於開始落實體育園區的建設,並承諾在2020-2021年度落成。

有議員同事及部分公眾質疑,在體育園區興建可容納 5萬名觀眾的主場館,規模過於龐大;亦有意見認為,香港並無足夠的大型體育盛事,大型體育場地最終只會淪為“大白象”等。就場館規模而言,不少國際城市均設有可容納5萬人或以上的大型體育場館,例如新加坡去年落成的國家體育場可容納55 000人;廣州的廣東奧林匹克體育中心可容納 8萬人;南韓首爾世界盃競技場可容納 66 000人;倫敦、里斯本、巴塞隆拿、墨爾本、溫哥華等城市亦有這類容納數萬觀眾的大型體育設施。香港擁有超過700萬人口,按比例計算,啟德的場館規模並非不合理。

至於有人憂慮是否有足夠盛事在主場館舉辦,我認為這是雞和雞蛋的問題。香港單車聯會將於明年1月首辦單車世界盃壓軸第三站的比賽,若沒有新建的單車館,香港又怎能有機會舉辦單車界的世界級大賽?事實上,因為欠缺場地,令香港在爭奪國際賽事時失諸交臂,例如國際木球總會希望在香港舉行國際賽,甚至願意出資,但由於沒有適合場地,香港方面無奈拒絕。

即使是我們的體育品牌項目——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也是在不太理想的環境下舉行。在大球場內,參賽隊伍需要共用更衣室,而香港欖球總會更須向鄰近學校借用課室,其他如隊員休息、傳媒採訪和新聞發布等空間都不敷應用,難道我們可以這樣的硬件設施來爭取舉辦國際體育盛事嗎?

如果體育園區落成,申辦大型體育盛事的成功機會便會大大增加。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已表示,如果體育園區能如期於2021年落成,將會申辦2022年的第四屆青年奧運會。所以,有好的場館,體育盛事才能有進一步的發展。

再者,場館對促進本地體育普及化、精英化及盛事化亦發揮積極的作用。正如之前所述,有了大型體育場地,便增加了本地舉辦更多體育盛事的機會。這些體育盛事有助凝聚市民對體育運動的關注,引發市民投入體育運動。此外,體育園區亦可解決本地運動員培訓空間不足的問題。如果調度得宜,精英運動員可以善用場地作訓練,亦可釋除公眾對園區成為“大白象”的疑慮。

關於何秀蘭議員質疑,現時啟德體育園區將會興建酒店、寫字樓、商場等,會把園區由體育項目變為旅遊和商業項目,對於體育界和本地體育發展而言,這些設施是有其需要的。興建酒店是為了讓其他國家的團體及健兒在香港有一個相對廉宜及鄰近場館的住宿,方便他們來港參與體育盛事。至於寫字樓方面,我希望大家了解,雖然現時奧運大樓有為體育團體提供辦公室,但需求遠遠大於供應,特別是一些非競技性、非主流、非精英項目的體育組織,以至支援退役精英運動員團體等都欠缺空間,而另一些支援性產業,例如運動器械用品、醫療、推廣等,都希望能夠可以在就近設立。故此,體育界希望園區內可以有一些合適及租金相宜的辦公地方,供他們穩定發展。就商業空間而言,當局一方面希望園區能夠有空間提供給體育產業的相關行業發展,另一方面亦希望提供一些商營的體育場地,例如滑冰場、保齡球場館等。以滑冰場為例,本港有5個商營滑冰場地,但均非標準滑冰場,對精英培訓造成障礙;本地的保齡球場亦有萎縮的趨勢。這類體育場地一向不在政府體育場地的規劃之內,亦未獲納入體育園區之中。因此,當局希望能夠透過體育園區的商業空間容納這些場地,盡量善用園區土地支援不同體育項目的發展。園區內如餐飲和停車位等設施亦可以地盡其用,增加人流,發揮互補效應,增加效益,亦是避免園區淪為“大白象”的一種安排。

主席,我相信大家都記得2009年東亞運動會,香港足球隊擊敗日本奪冠的時候,球員的興奮、觀眾的喝采,至今難忘。本地運動員默默耕耘,努力拼搏,穿梭不同國際比賽,爭取成績,但我相信運動員很期待的是可以在自己成長的地方,在自己的主場,在香港人的支持及歡呼下為香港爭取殊榮。難道香港的運動員便不值得有一個主場、一個讓他們發揮的舞台嗎?

電視劇裏有句對白:“人生有多少個10年?”但是,主席,對於運動員而言,一生可能只有一個黃金十年。啟德體育園區由構思到真正落成花了20年,不少運動員未及園區落成便已退役,難道我們要繼續讓香港體育界和運動員無了期的等待下去嗎?

當然,本地的體育發展,既要有合適的硬件設施,亦需要軟件配合。事實上,本地全面檢討及制訂體育政策,已經是10多年前發表題為“生命在於運動”的體育政策檢討小組報告書。我在去年於立法會提出議案,要求政府盡快檢討和制訂長遠的體育政策,得到議會通過。我亦希望政府當局能盡快進行檢討,同時釋除議員同事對體育軟件的疑慮。

主席,今時今日的議會非常政治化,稍有爭議的議題都有機會被無限放大。現時正討論的財政預算案(“預算案”),自然少不免受到“拉布”行為的影響,財務委員會和工務小組委員會部分討論亦受拖累。最近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啟德體育園區的施工前工程撥款,原本估計1次會議便可以完成審議,但最後要經過3次會議才得到通過。今天預算案撥予啟德體育園區營運顧問研究的撥款又被要求削減,日後議會就體育園區的討論或撥款申請,實在不容樂觀。體育園區的發展進度難免因此而一而再、再而三受到拖延。故此,我在此再次呼籲同事們停止“拉布”,讓議會的工作能夠重歸理性。

主席,我亦想就修正案編號148,把總目53削減19,859,000元,大約相當於港協暨奧委會資助金的全年預算開支。主席,港協暨奧委會是本地體育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其中一項職責是負責推廣體育、促進體育文化的普及,每年均主辦 “香港傑出運動員選舉”、“體育與奧林匹克主義社區教育計劃”等,讓市民對體育認識和參與更多。港協暨奧委會也負責籌組香港代表團參與國際體育盛事的事宜,同時亦為退役運動員提供教育和事業發展支援,包括推行“香港
運動員就業及教育計劃”,為運動員提供諮詢服務、獎學金、職業訓練、語文課程及就業安排等。此外,港協暨奧委會也需要負責奧運大樓的營運、管理和維修保養。

就本地體育發展而言,港協暨奧委會及其成員一直付出不少心力。我明白,社會對港協暨奧委會的工作有不同的期望,亦曾提出“分家”的建議,但對這種看法必須從長計議,分析利弊,尋求共識。我們亦希望,港協暨奧委會能夠進一步提升管治效率和透明度。事實上,港協暨奧委會早前在管治上亦進行了一些變革,在管理層的任期和退休年齡上作出了限制,回應了社會要求提升管治的一步。未來而言,港協暨奧委會仍然可以作出更多變革或提升。

然而,如果削減港協暨奧委會的全年預算開支,受影響的不止港協暨奧委會本身,對普及體育文化的工作、精英運動員出外比賽、退役運動員的支援及一些體育總會的運作都會帶來重大影響。因此,我不會支持這項修正案。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