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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議案:“一國兩制”的實踐與延續
25.06.2015
主席,我發言支持葉國謙議員及廖長江議員的修正案,反對原議案及其他所有修正案。今天的議案措辭是:“本會要求特區政府敦請中央政府按‘一國兩制’的原意,在港實踐和延續‘一國兩制’的國策。”意思好像是中央違背了“一國兩制”的原意,沒有執行這項政策。事實上,“一國兩制”是國家發展的重要政策,自1997年回歸至今,這項政策仍然沒有變動,成效亦得到國際社會肯定。

回顧上世紀80年代,中、英雙方在討論香港前途問題時,時任國家領導人認識到香港的特殊背景,決定在香港回歸後實施“一國兩制”的政策,制訂一套完整的概念。 “一 國 ”是為了維護國家對香港的主權,“兩制”是保留香港一直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保障香港人對本地事務的管治權,亦保障香港市民原有的生活方式。中央並且以《基本法》寫明當中的理念,成為條文,給予港人信心,達到順利回歸及平穩過渡的目標。《基本法》起草的過程中,亦廣納了港人的意見,當年是得到社會廣泛共識,才制定當中的條文,並且在過去10多年一直貫徹執行,可謂香港在回歸後發展的重要基石。

在今次辯論中,早前一些同事藉一些爭議,指責中央政府干預香港事務,破壞“一國兩制”。在我看來,他們不少都是捕風捉影,甚至偏離了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特區在中央政府授權下獲得“高度自治”。“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如果我們只是說“兩制”下的自主權,而不談“一國”下的主權,片面地解讀“一國兩制”,不單曲解了“一國兩制”的原意,對“一國兩制”的順利實施也是毫無好處的。中央政府多次對《基本法》進行解釋,首先是依法履行它的權利,釐清了條文的意義,同時亦履行其責任,避免香港社會的混淆,幫助解決爭議,以及規範香港特區依法行事。回顧回歸18年,中央政府盡力全面落實“一國兩制”,嚴格執行落實《基本法》,事事依法行事,並且不斷提醒港人要全面認識“一國兩制”,並且要嚴格按照《基本法》行事。究竟是誰抗拒“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誰意圖偏離違背《基本法》,其實是清楚不過。

事實上,在“一國兩制”下,香港享有比回歸前更高的自治權、自主權及民主權利,體現在行政管理、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等多方面。但是,偏偏有些人對歷史缺乏認識或不願意面對歷史,抱着懷疑及過敏的心態來看待中央政府,意圖矮化及否定中央政府在“一國兩制”下的角色。這樣做只會打擊雙方的互信,破壞中央政府與地方的關係,最終只會令社會陷入無止境的爭拗,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

在剛過去的政改問題上,出現的爭議正好反映了部分人無視“一國兩制”、漠視《基本法》的態度。政制發展必須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所決定的框架,循序漸進地進行,但部分人從一開始已經否定《基本法》,堅持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必不可少,反對人大常委會訂定的框架,否定循序漸進的原則。將有關政改的討論,說成是中央與港人之間的對決,無助於收窄分歧,達成共識。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我們不認同中央在憲制上的地位,就不可能與中央政府有任何良性互動,關係只會越來越差,溝通變成不可能。不論是政改,甚至是其他經濟、社會民生的議題,亦不可能有好的出路。

更令人擔心的是社會彷彿越來越熱衷於這類政治爭拗,並且作出一些過激的行為。例如早前有學生公然燒毀《基本法》,鼓吹香港人制定自己的憲法,鼓吹“港獨”,而今天亦有人在議事堂提出 “全民制憲”。相信在座各位同事都知道,只有主權獨立的國家才有權制定憲法,香港既非獨立國家,又怎能有這個權力呢?我希望大家可以反思,這種行為是否要否定《基本法》的憲制地位、誤導社會、否定“一國兩制”,要和中央政府切割?當然,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亦要思考,為何現今青年人會有離心?為何他們對國家各方面的發展抱着非常負面的態度?特區政府亦需要反思,現時社會有關 “一國兩制 ”的 認知、國民身份的認同及《基本法》的教育工作是否不足,或是否過去政府的政策失誤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這是社會需要作出檢討的。

主席,我認為對“一國兩制”有整全的認識,是非常重要的。在“一國兩制”下,我們有權利,亦有責任,一方面享受 “高度自治”,另一方面亦要尊重中央政府的權利。維護“一國兩制”,中央有角色,香港也要盡好本分和責任。畢竟在兩種制度下,只有互相尊重,互相借鑒,才能和諧並存,共同發展,共創雙贏。

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