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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法案二讀辯論:《2015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13.07.2015
這次政府提交的《 2015年選舉法例 (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旨在為2017年的選舉作出一些微調。由於政改方案未能獲得通過,因此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特別是功能界別的選舉)將會按原來的模式進行。在這情況下,我們不能再簡單地把是次的修訂看成是慣常的條例修訂。

在審議條例草案的過程中,有數位同事提出了一些不屬原則性的修改,例如建議擴大選民基礎或調整選民界別。可惜的是,政府對這些要求的回應或解釋並不是十分合理,又或足以令人完全信服。讓我簡單地以一個跟我比較熟悉,亦曾求助於我的團體為例,這個團體就是出版業商會。自回歸後,出版業商會被界定為保險業的成員,只能夠在保險業界投票。商會會員的主觀感受是沒有歸屬感,亦不認為他們從屬於保險界。該商會被歸入保險界,是因為數十年前,曾經為會員提供購買保險的服務,藉以爭取一些優惠,後來隨着有關保險的條例作出了修改,因而登記成為承保人。

直到近年,其實商會在保險方面的工作已沒有甚麼新進展,反而為會員提供更多真正與印刷、文化及出版有關的服務。因此,商會在以往及是次的修例工作也有要求更改所屬界別。可是,商會一直也得不到政府正面的回應。不僅商會會員認為沒有歸屬感,社會亦認為印刷行業與出版、文化或設計有緊密的關係。這個行業對香港的經濟有很大的貢獻,每年為GDP提供超過400億元,亦僱用了近萬名員工,是世界上數大印刷中心之一,每年獲獎無數。

假如這個商會有任何問題希望求助於立法會議員,我相信他們不會找陳健波議員求助。基於剛才我所述的情況,他們要求政府把他們更改為文化、出版、演藝、體育界別的成員,其實是非常合理的。只可惜政府無法給他們滿意的解釋,政府只是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25(3)(d)條,他們只可以在保險界功能界別中登記,而不可在另一個功能界別登記,這個解釋真是非常不合理。

事實上,政府只需要把這個團體從保險的界別中除去,然後把它們納入文化、出版界便可以了。大家要知道這樣做的目的,並不是好像劉慧卿議員剛才所說,只是為了增加我所屬的功能界別的選民人數這麼簡單。事實上,我們要做好選舉工程,首先便要讓公眾理解功能界別的功能和角色,而選民則要做好登記,令該界別更有代表性及更能反映該功能界別的真正功能,這才是我們的核心任務。因此,如果我們不去調整或更正這些已經出現了的問題,那麼便只會淪為那些經常批評功能界別的人的一些口實,成為別人詬病的藉口。

我很希望政府能夠認真對待這些並非屬原則性的修改,特別是在政改方案未獲通過的情況下,功能界別仍然會存在一段相當長的日子,如何能夠令功能界別的選舉維持認受性和發揮它們的真正功能,這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很希望今後政府對這項條例再作修訂時,能夠認真考慮這些意見,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