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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撥款條例草案》 (2)
05.05.2016

主席,陳志全議員、陳偉業議員和梁國雄議員分別提出削減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的開支,我是不同意的。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主要負責促進香港廣播及創意產業的發展,如果部門欠缺足夠資源,甚至整個部門的開支被削減,我認為將會對本地創意產業的發展帶來很大影響。曾蔭權政府在 2009 的施政報告提出推動 6項優勢產業,創意產業是其中之一。然而,創意產業過去數年的發展非常緩慢,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率僅由2008年的3.9%增加至2013年的5.1%

 

香港的創意產業過去在亞洲市場佔有重要席位,我們的電影、電視和音樂在八、九十年代風靡亞洲地區。就像最近的黎明演唱會,雖然舉行前出現了一些問題,但闊別舞台多年的“黎天王”仍然有一定影響力,不少來自馬來西亞和內地的“粉絲”專程來港觀賞他的演唱會。然而,在過去的10多年,香港的創意產業進步太少,但鄰近地區卻不斷邁步向前,令本港創意產業的發展逐漸落後。目前風靡亞洲的音樂是韓國的音樂,大家追捧韓國樂隊,例如BigbangEXO、少女時代、AOA等。南韓的創意產業在這數年的發展確實令人羨慕,這些都是韓國政府在這10多年一直部署經營的結果。

 

我和業界一直要求特區政府仿效南韓政府,為創意產業訂立整全的發展策略,以推動產業轉型,大力推展創意產業。但是,至今仍未見有整全的策略,我們應該要求政府盡更大的努力,投入更多資源振興業界。這些修正案卻背道而馳,要求縮減開支,業界現時僅有的支援措施也可能受影響,完全看不到對行業發展有任何好處。

 

此外,《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無法通過,本地創意產業無可避免將繼續飽受網上侵權行為的影響。故此,政府應該投放更多資源,採取適當和及時的補救措施,加大力度支持本地創意產業的發展。尤其應在數碼環境中,加強對版權的保護,以及加強有關的教育和宣傳工作,提高社會大眾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以及了解保護版權對創意產業生存的重要性。

 

至於廣播政策方面,政府當局固然要做好監察和發牌工作,特別是兩間機構,即香港電視網絡和永升 ( )的免費電視服務牌照申請,應盡快處理,並且填補亞視牌照結束後所騰空的數碼頻譜。除了監察這些行政工作外,政府也應該採取措施,推行計劃,以推動本地電視業的發展,例如想辦法推行更多本地獨立電視製作等。如果政府的政策局欠缺資源,這些工作均無法開展。因此,我不會支持削減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的開支。

 

至於何秀蘭議員提出修正案,要求削減“創意智優計劃”的全年預算開支,我也完全不會支持。“創意智優計劃”在2009年成立,我亦曾參與早期的審批工作,充分明白其目的是支援業界進行一些推動本地創意產業發展的項目。根據政府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上的答覆,上年度“創意智優計劃”曾經批出大約39個項目,讓業界舉行不同類型的活動,落實不同計劃以宣傳和推廣本地創意產業,為產業開拓市場,以及培育人才等。我認為這些項目都是推動本地創意產業發展的其中一股動力,值得支持。

 

故此,我非常支持預算案再向“創意智優計劃”注資4億元,並希望有更多推動本地創意產業發展的計劃和項目得以落實。我唯一的關注是,根據政府當局的回覆,“創意智優計劃”所批出的項目多屬設計和數碼娛樂範疇,至於印刷、出版、電視、音樂、廣告、建築等範疇,每年分別只有13個項目。政府應該考慮採取措施,加強和業界的聯繫,在業界提出申請時提供更多幫助,鼓勵他們舉辦更多項目,促進創意產業的發展。

 

如果修正案獲得通過,一些由業界發動,推動創意產業發展的計劃或項目將無法推行,這對本地創意產業的發展是有害無利的。因此,我不會支持這項修正案。

 

主席,接下來,我希望就修正案編號 107108 115表達一些意見。這數項修正案要求削減民政事務局的全年預算開支,以及該局對主要演藝團體資助金的全年預算。

 

現時的文化藝術政策,主要由民政事務局負責,很多文化藝術團體,包括本港的九大藝團,也要接受民政事務局的資助,才能正常運作。如果民政事務局的全年預算開支及其對主要演藝團體的資助金被削減,有些資助計劃,例如藝術發展配對資助試驗計劃,將無法維持,民間的資助意欲亦會因此而減低,大批受資助的藝團將無辜受到牽連,在財政及運作上受到嚴重影響。欠缺文化藝術活動的資助,也會令市民參與藝術的機會減少。此外,業界參與內地和海外舉辦的藝術交流活動,也需要民政事務局的支援,讓他們有更多機會與外地藝術工作者交流,同時也有助推動本地文化和藝術。這些資助原本已不足,有需要增加,因此不能亦不應該減少。為了配合正逐步落實的西九文化區,民政事務局需要資源進一步發展本地文化軟件,同時加強對藝術行政人員的培訓,提升本地文化軟件的整體水平,爭取更多的投入,才能把西九文化區的效益推高。因此,我反對削減民政事務局全年預算開支,以及該局對主要演藝團體資助金的全年預算開支。

 

修正案編號119120,是要削減民政事務局就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的全年資助金。我們都知道,港協暨奧委會是本地體育系統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負責籌組香港代表隊參與國際體育盛事,同時亦為退役運動員提供教育和事業發展的支援,讓他們有更好的發展;該會亦負責推廣體育,促進體育文化的普及,讓市民更多認識和參與體育運動。所以,港協暨奧委會在本地體育發展方面擔當重要角色,如果其資助遭削減,本地的精英運動員、各體育總會的運作,以至推動本地體育普及的工作,都會受到嚴重影響。社會對港協暨奧委會的工作有不同意見,港協暨奧委會近年已吸納這些意見,並作出改善,例如在管理層任期及退休年齡上作出一些限制,提升其管治效率,逐步回應社會的訴求。因此,我亦會反對這項嚴重影響港協暨奧委會運作及香港體育發展的修正案。

 

最後,我也想就修正案編號344345發言。這兩項修正案是要削減教育局個人薪酬的全年預算開支,以及教育局綱領(7)政策及支援的全年運作開支。

 

主席,教育是推動社會發展及進步的重要一環,現時亦有很多關於教育的議題需要教育局關注和跟進。例如免費幼稚園教育將於2017年落實,當局需要資源來推動有關工作,讓學校和家長了解當中細節,適應學制上的改革;又例如有關TSA的改革也受到社會關注,教育局現正研究如何改善考試模式、題目類型等;而跨境學童的問題仍然困擾大量學校、學生以至家長,社會希望教育局能提出實際可行的方案,例如在深圳設立港人子弟學校,以緩解問題。我知道,市民對本地教育以至局長的工作有不少意見,我也認同當中有很多改善空間及亟待解決的問題,但把教育局的個人薪酬以至政策及支援的全年預算開支削減,只是極為消極而無效的做法,根本無助解決上述問題。

 

總括而言,上述所有修正案均缺乏任何合理理據,並只會製造混亂,癱瘓政府的運作。加上在辯論期間不斷點算法定人數,製造流會,這些修正案只是“拉布”的工具。主席,我認為真正應該考慮和檢討的是立法會議員的薪酬津貼,因為立法會在過去兩、三年花了大量時間和資源在一些無謂爭拗及“拉布”等行為上,嚴重浪費社會資源。特別是某些同事為了個人政治目的而作出這些虛耗資源的行為,我認為應受譴責。所以,對於這類修正案,我要在此表明我會全部反對。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