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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及體育政綱的落實——行政長官答問大會(2013年1月17日)
17.01.2013

馬逢國議員:主席,行政長官參選時在政綱內一共提出了267項措施,但今次施政報告只觸及其中99項。當然,施政報告亦提出了長遠的規劃藍圖。政綱就體育文化列舉了25項措施,而施政報告只表述了其中有關的7項。在政綱中有兩個亮點,包括成立文化局,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已經擱置;此外,政綱亦提到設立體育運動專員,但施政報告再無提及。


我想指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的質詢是,文化局已經被擱置,行政長官會否考慮像其他政策範疇般,成立一個文化委員會,以負責長遠跟進散落在不同政策局的文化政策和工作呢?你又會否落實競選承諾,設立一名體育運動專員?而就着施政報告中沒有觸及的其他政綱內容,特首可否解釋是由於甚麼原因而沒有提及?是由於政府目前的工作已經有所覆蓋,還是由於施政報告篇幅有限、優先次序、可行性低、承擔能力不足或其他原因,所以在施政報告中並沒有提及呢?

 

行政長官:主席,這份施政報告已經是一份篇幅相當長的施政報告,因為特區政府明白在往後四年多的時間,我們要處理好經濟、3個民生及環保的問題,因此“文化藝術和體育發展”這章節的字數不多,但這不等於特區政府不重視這方面的工作。

 

就文化局的設立,我今天仍然認為有此需要,我們需要有一個局級的機構統籌及推動香港文化藝術等方面的發展。我不想在這段期間採取任何措施,讓大家以為我們已放棄設立文化局,往後只要有條件,我們會再跟大家商量如何成立文化局。

 

馬逢國議員:主席,行政長官並沒有答覆我有關體育運動專員的提問,以及其他168項在施政報告中未有闡述,而政綱中是有寫明的政策內容,原因是甚麼呢?

 

行政長官:主席,就這個問題,和其他問題一樣,在我政綱中提及的措施,我們在未來幾年間,只要條件許可,一定會逐步落實。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沒有提及,並不等於我們在未來四年半不會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