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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活化工業大廈
22.10.2014

以下為今日(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自二○一○年四月起實施一系列利便舊工業大廈(工廈)重建和整幢改裝的活化措施(活化工廈措施)。有不少意見認為,活化工廈措施刺激了工廈單位的交投,亦令租金不斷上升。因此,一批正租用工廈單位的藝術工作者及藝術團體面對租金上升或被迫搬遷等問題。此外,分別有藝術及體育團體反映,現時的消防及城市規劃條例過時,使他們在工廈內進行活動時處處受到限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至今接獲多少宗更改工廈用途的申請,以及當中獲批准和不獲批准的申請宗數分別為何;部分申請不獲批准的原因為何;

 

(二)獲批准的申請涉及的新用途有否包括「康體文娛場所」用途,並按新用途列出獲批准申請的分項數字;

 

(三)有否蒐集由實施活化工廈措施至今,全港整體及各區工廈單位的每平方呎售價、每平方呎租金和空置率的變動數據;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藝術或體育團體有否基於現行消防和城市規劃條例限制他們在工廈內進行相關活動而向當局求助;如有,當局有何措施協助他們;有否計劃放寬有關規定,容許創作、藝術、音樂,以及體育和康樂等活動在工廈內進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有否全面評估活化工廈措施實施至今的成效,包括是否已達原定目標,以及該等措施對土地供應、商業,以及文化和藝術等方面帶來的正面及負面影響;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六)鑑於有意見認為活化工廈措施成效不彰,當局會否考慮修訂甚至撤銷該等措施,以減少在工廈進行藝術及體育活動的團體所受到的負面影響;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二○○九年十月宣布一系列活化工廈措施,利便舊工廈重建或整幢改裝,提供更多樓面面積以配合香港不斷轉變的社會及經濟需要。措施自二○一○年四月一日起實施,其後分別於二○一二年四月及二○一四年二月推出優化安排,其中包括延長申請限期至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就問題的各個部分,謹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四年九月底,地政總署共接獲141宗在此措施下重建或整幢改裝工廈的申請,其中100宗已獲批准。不符合有關訂明要求的申請均會被拒,例如申請地點並非位處法定規劃圖則的指定地帶的工廈等。自措施實施至今,共有5宗申請被拒。

 

(二)活化工廈的新用途由申請人提出,地政總署按申請的用途處理,活化工廈措施並無規定有關申請必須作任何特定用途。一般申請涉及不同範疇的新用途,在獲批的個案中,擬議的新用途主要包括辦公室、食肆、商店及服務行業和酒店。獲批個案的申請人須簽立有關土地文件,有關土地文件在所需手續完成後會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公眾亦可從地政總署的網站獲取有關個案的主要資料,例如地點及用途。

 

  在獲批的100宗個案中,有17宗整幢改裝舊工業大廈個案可容許作「康體文娛場所」用途(當中3宗申請人在獲批後撤回申請,其餘14宗已簽立特別豁免書);此外,另有14宗獲批的個案(當中5宗申請人在獲批後撤回申請)是重建作「非工業」或「非住宅」用途,該等用途條款亦可容許作「康體文娛場所」。這些獲批的項目最終會否提供有關土地文件所容許的康體文娛場所,將須視乎業權人的發展計劃。

 

(三)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每月匯編有關全港私人分層工廠大廈租金及售價的數據。有關數據刊載於每月出版的《香港物業報告-每月補編》內,並上載至該署網頁,供市民參考。二○一○年四月至二○一四年八月港九新界的私人分層工廠大廈租金及售價數據詳列於附表。

 

  估價署每年均會進行空置物業調查,以提供年底時各類私人物業空置概況的資料。有關空置數據刊載於每年出版的《香港物業報告》內,並上載至該署網頁,供市民參考。私人分層工廠大廈於二○一○、二○一一、二○一二年及二○一三年年底的空置量分別為6.7%、6.0%、5.0%及5.8%。

 

(四)民政事務局一直在政策上支持和促進藝術文化的發展。日常與藝術團體及藝術家接觸及進行交流時,亦有機會聽到業界在進行藝術活動時所面對的困難;局方會適當地向有關部門反映相關意見。

 

  為了配合本港工業的轉型,城市規劃委員會已擴大「工業」地帶內所准許的用途範圍,以使工業樓宇及工業—辦公室樓宇(下稱「工辦樓宇」)的用途更具彈性,當中包括容許與創作和音樂有關的用途在該等樓宇內進行,例如影音錄製室和設計及媒體製作辦公室。基於消防安全考慮,有關的用途須不涉及直接向顧客提供服務或供應貨品。

 

  至於體育康樂用途,若位於工業或工辦樓宇低層特別設計的非工業部分並與樓上的工業用途之間有緩衝樓層(例如停車)作分隔,便屬經常許可用途,無需提交規劃許可申請。

 

  當局留意到藝術界對使用工業或工辦樓宇作特定類型的藝術工作室的關注,亦會研究考慮放寬上述樓宇作有關用途的可行性。其中一項重要考慮是有關的藝術工作室必須符合工業或工辦樓宇的消防安全規定,包括不會導致眾多外來公眾的人流,例如有關活動吸引公眾人士到場參與等。

 

  因應藝術工作者對工作及創作空間的需求,除上述措施外,當局亦透過香港藝術發展局推行藝術空間計劃,以優惠租金出租工作室予視覺藝術和媒體藝術工作者作為創作室之用。此外,政府亦正研究在其他地點發展藝術空間的可行性。

 

(五)及(六)推行活化工廈措施的目的,在於透過鼓勵現有工廈重建或整幢改裝,更好地利用香港珍貴的土地資源。措施須兼顧香港整體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相關工廈業主和使用者的意向,後者受市場因素左右,政府並無針對或傾斜任何特定行業。

 

  截至二○一四年九月底,在活化工廈措施下已批准的項目可提供經改裝或新建樓面面積合共約107萬4千平方米(不包括24宗申請人在獲批後撤回申請/終止已簽立文件個案所涉的樓面面積)。當中66宗已簽立契約修訂書或特別豁免書(不包括7宗在已簽立特別豁免書後終止的個案),預期可提供經改裝或新建樓面面積合共約90萬8千平方米。

 

  政府在二○○九年推出活化工廈措施時,已表明有關措施屬有限期的政策措施,當時公布的申請期限為二○一○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政府其後於二○一一年完成活化工廈措施中期檢討,公布將原定為期三年的活化措施額外延長三年,即提交申請最後限期延長至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政府於二○一三年十月對活化工廈措施作出微調,以進一步利便工廈整幢改裝的申請,但有關申請最後限期維持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政府會繼續留意活化工廈措施的實施情況,但並無計劃進一步修訂有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