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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調整選舉開支上限 鼓勵立法會選委會參選人面向公眾_思考香港
17.05.2021

在新一屆的立法會選舉中,選委會將選出40名議員,議席數目高於功能組別的30席,地區直選的20席,令選委會選出的議員成為立法會的多數派,他們將來的表現,自然會影響到市民對立法會的整體印象。

正如筆者在之前的文章指出,選委會成員由不同界別組成,選出的議員必須從社會整體利益考慮,避免議會民粹化,或是由界別利益主導,有助議會凝聚社會共識,體現均衡參與,重回務實理性,是撥亂反正的重要舉措。可是,由於選委會選民基數相對較低,也沒有特定的界別作為問責對象,故此,社會上有不少聲音,擔心由選委會選出的議員,欠缺向公眾問責的誘因,選舉會成為「小圈子」的遊戲。

選舉過程要面向公眾

要避免這種情況出現,一方面,參選立法會選舉的人士,不論是透過什麼界別參選,都必須要有服務全港市民的初心,他們不單要同選民問責,也要向整體社會負責,要面向市民,爭取認受。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在選舉過程中提供配套,讓這個佔立法會大比例議席的界別,提供機會讓候選人面向公眾,提高選舉的透明度和問責性。選委也可透過候選人面向公眾的過程,審視候選人公眾解說的能力,從而對候選人有更全面的了解。

為確保選舉廉潔公平公正,政府對選舉開支設有上限。在來屆立法會選舉中,地區直選開支上限是按選區所涉及的區議會選區數目而定,由最低的290萬至最高的345萬。功能組別則是按照界別的選民人數決定,由最低的13.3萬至最高的63.9萬。至於選委會界別,參照功能組別選民人數為基礎,選舉開支上限只有21.3萬。

選舉開支自我設限

21.3萬的開支上限或許可應付一場1500名選民的選舉,但如果候選人想多辦活動和宣傳多面向公眾,透過競選過程增加市民對他們認知,明顯是左支右絀。政府在選舉開支上如此設限,限制選委會界別候選人向公眾介紹自己的機會,也減少了公眾對新選舉辦法和候選人的了解和支持。

在完善選舉制度草案的審議過程中,筆者就對此提出疑問。政府解釋,開支上限是參考了第一、二屆立法會選舉,就選委會產生議員的開支限制。所謂此一時彼一時,當年由選委會選出的立法會議員,分別只有十席和六席,只佔立法會整體議席的17%至10%,在新的制度下,選委會議員佔了立法會44%之多,將佔據立法會席位的很大比例。以現時的開支上限計算,假設每個議席都有3位候選人角逐,大家都用盡開支的上限。粗略估算,20席直選的選舉開支將達到1.87億,而30席功能組別是2千6百萬,40席的選委會卻只是2千5百萬。差別之巨大,帶來的宣傳和提高公眾注意的差異,是顯而易見的。再者,以功能界別選舉來釐定選委會議席的開支,也是忽視了選委會議員向公眾問責,而非單單面對界別選民的本質。以行政長官選舉為例,候選人的選民基礎同樣是1500名選委,但選舉開支上限卻為1760萬。雖然特首和立法會選舉不能作直接比較,但背後的邏輯應是一致的,角逐40個立法會選委會議席的候選人,除了要爭取選委的支持,同時亦應爭取整體社會的認同。

參選人要爭取社會認受

故此,政府應將選委會視為一個獨特的界別,明白此界別所選出的議員在立法會所擔當的重要角色,在選舉開支上作出特別的安排。筆者要強調的是,令選委會界別候選人面向公眾,是關乎整個立法會認受性的重要安排,而在選舉開支上作適度調整,只是其中一環。事實上,選舉事務處和傳媒機構也可發揮積極作用,例如舉辦一些促進理性辯論的交流論壇,讓候選人透過不同平台主動接觸市民並陳述自己的政治理念。如此一來不但有助加深公眾對完善選舉制度的認識和認同,也可為新一屆議會樹立新的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