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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招標制度,扶助本地企業
13.05.2022
香港政府承辦全港最大單一公共採購外判服務,2020年花在外判服務的公帑高達1080億元,佔整體GDP約百分之四,是好應該利用招標來達致一系列的政府政策目標。但近年政府的招標制度,其中最為人所詬病的,是過份追求「價低者得」的原則,著重經濟效益來選擇服務供應商,往往忽視服務質素、社會效益、創新等等價值考量,正如原動議中提到,這樣的制度,衍生出“割喉式入標”的問題,也大大減少中小企,取得合約的機會。 本港疫情肆虐,市民對公眾地方的衞生情況越趨關注,鼠患等問題遲遲未有改善。主席,我想以街道潔淨服務合約為例子,指出優化目前招標制度的重要性。我認為,在招標制度中,除了如修正案提到,要加入環保、社會價值效益等元素外,標書應更加看重投標者過往的服務表現,令承辦商不能繼續單純以價格取勝,而忽略服務質素。 以2019年,食環署批出的兩年期合約,平均每份價錢約1億971萬元,是一個非常可觀的數目。如果外判承辦商服務欠佳,食環署會發出各類「失責通知書」,並且可以扣減服務費作懲罰。當年,食環署發出各類「失責通知書」和扣減月費個案共1,157宗,扣減總金額約275萬元。以當年有效合約為34份,平均每份合約每年只是扣減8. 1萬元。事實上,外判承辦的服務合約,價錢由幾千萬元至過億元不等,幾萬元的扣減,只是象徵式懲罰,難以發揮阻嚇作用。市民一再批評食環署外判清潔服務質素參差,但一些表現欠佳的承辦商,仍可以繼續取得合約。 雖然,在現時的招標制度下,有「過往服務表現」的評估因素,理論上,外判商獲發「失責通知書」的次數愈多,「過往服務表現」所得的分數便會愈低,減少中標的機會。可是,申訴專員公署指出,食環署在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新批出的14份街道潔淨服務合約中,以7.5分為滿分,所有中標者在「過往服務表現」的得分,只介乎0至3分之間,當中有2份只有1.5分,有6份更是只得0分,但亦成功中標。 由此可見,不論投標者在「過往服務表現」中的分數是多少,都難以影響其獲取新服務合約的機會。令人質疑,在目前的招標制度下,根本沒有看重承辦商過往的服務質素。本人認為,政府在招標制度中,除了顧及價格和經濟效益,亦需確保服務質素,避免“割喉式入標” 之後將貨就價,必須想辦法促進良性競爭,讓在價格和服務水平具競爭力的中小企業,都有中標的機會,從而提升服務水平,創造政府、市民和服務供應商,三方共贏的局面。 再以疫情期間口罩採購為例,政府在2020年出台資助計劃鼓勵本地企產生產口罩,解決口罩嚴重不足的情況,但到2022年頭政府採購口罩時,要求的尺寸標準與過往及香港政府資助的口罩廠尺寸要求完全不同,此舉令業界費解,隨意更改標準,令業界無所適從,感覺是疫情稍緩就讓他們自生自滅,有違支持本地企業的原則。所以政府必須完善採購制度,包括了解本地市埸情況,完善出標內容,更能夠幫忙本地企業。本人謹此陳詞支持通過原議案及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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