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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工廈活化 留藝團生存空間_經濟日報
21.03.2013

市區商業大廈租金節節上升,寸金尺土,文康體場地供應嚴重不足,近幾年不少藝術工作室、Band房等等「無錢途」的有心人,只能退而求其次,進駐租金相對較便宜的工廠大廈,另覓生存空間。

 

工廈設足球場 涉違規促還原

 

最近從傳媒的報道中,得知觀塘區一個開設於工廈的室內5人足球場,在剛開業不久,就收到地政署的信件,指該足球場違反工廈的土地用途,要求業主於下月「死綫」屆滿前,把單位還原。地政署又指,如租客希望日後繼續在上址經營室內足球場,便需要由業主向城規會申請改變土地用途。租戶過100萬元的投資隨時付諸流水,頓感徬徨。

 

就上述的例子而論,業主 / 租戶先要花錢把單位還原。然後,有兩個可能性出現:第一,業主為免麻煩,索性收回單位待價而沽;第二,業主不怕複雜而冗長的程序,向城規會申請,將原來的工業用途改作康體文娛場所用途。但即使最終能通過審批,租戶仍要再掏出一筆金錢,將單位重新裝修成室內足球場,方可繼續經營。

 

眾所周知,本港的體育、藝術場地不足,早已讓政府頭痛不已。雖然工廈受制於本身的間隔、結構,甚至有消防安全等問題,未必適合商業活動。但某程度上,這些本來逐漸空置的單位的確彌補了供應不足的問題,又可促進工廈活化,政府、租戶、以至參與活動的市民可以各取所需,可謂一舉數得,政府不應輕易抹殺他們的生存空間。

 

筆者並非鼓勵違規經營,而是希望藉此機會要求政府檢討活化工廈之政策。為了配合6大產業的發展,上屆政府於2009年提出活化本港1,400幢工廈,以求地盡其用,並提出方案鼓勵業主重建或改裝舊工廈。不過,原來政策實施以來,只收到88宗申請,當中只有20宗成功通過審批,用途多為酒店、辦公室及食肆等,跟配合產業化的原意扯不上任何關係。

 

活化門檻高 創意產業難活用

 

更嚴重的,是工廈在一夜間變得有價有市,售價、租金狂飈,累積升幅已逾1倍,反而將一眾租戶,包括很多在政策推行前已進駐工廈的藝術工作者推向困境,就連水務署也身受其害,最近就有報道指其購買工廈作搬遷的計劃,因為業主大幅反價而面臨觸礁。

 

活化工廈政策並無帶來預期的果效,歸根究柢,也是政策出台前沒有周詳的考慮,加上申請門檻高、彈性低之故。既然政府一方面有意藉活化工廈作為扶助文化及創意產業的契機,另一方面又面對體育及藝術場地不足之問題,何不主動牽頭,從城市規劃的角度,研究如何翻新工廈,靈活處理改變用途的申請,以符合康體文娛場所的用途。

 

同時,亦要檢討相關法例,如:《建築物條例》等,配合發展。希望標榜「民生無小事」的梁振英政府,可以放這些體育場地的經營者、藝團、藝術家等一條生路,讓他們在金融地產主導的大環境下,留有一點點生存的空間。

 

(刊於2013年3月21日《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