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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教育政策的兩大問題
18.12.2014

「融合教育」,即是把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特教生)安排在主流學校接受教育,而特殊教育需要大致分為九大類,即: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特殊學習障礙、聽覺或視覺障礙等。議會近日討論到對目前融合教育政策之建議,筆者也有幾個特別關心的地方。

第一,是現教師是否具有支援特教生的時間和能力。現時中小學的課程已是相當緊迫,教師要兼顧日常教學、課外活動,甚至行政工作,要他們同時照顧特教生,實在是相當困難。即使撇除時間問題,原來本港公立中、小學教師之中,分別只有大約一成及兩成七曾經接受有關特殊學習困難的基本培訓。換句話說,大部份教師也沒有受過這類培訓,也沒有相關經驗,勉強要教師兼顧特教生,只會增加了教師的壓力。就此,教育局必須增加額外的資源,加強給予教師的支援同培訓,同時考慮為學校增設註校社工,讓社工教師和家長提供專業建議。

第二,是學習支援津貼的推行情況。現時,學校有權決定如何使用學習支援津貼,但部份學校沒有把津貼直接用於特教生的身上,聘請既無專業知識、又不是專門照顧特教生的助教;亦有學校利用津貼向社福機構購買服務,聘請社工跟進校內的特教生,但這些服務並不是常設,而是每年招標,此情況令本身已熟悉特教生個別情況的社工離開,新接手的社工又要重新認識學生;更有報導指,部份學校未有善用津貼,而要將津貼回撥予教育局。教育局有必要研究如何把關,確保特定的資源是用於特定的學生身上,並且確保穩定性。

筆者相信,「融合教育」並不是單純將特教生和普通學生擺在同一個班房上課,而是要有定時的檢討、政策配套、和長遠規劃,才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