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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出男士侍產假的第一步
25.12.2014
議會近日就侍產假立法,激辯了十多小時後,最終獲通過。事實上,香港在侍產假福利方面較為落後,男性有薪侍產假在世界各地非常普遍,反觀香港現時只有男性公務員才可享5天侍產假。今次僱傭條例的修訂,有幾個爭拗點,主要是侍產假的日數及免受解僱的保障。

關於侍產假的日數,有意見認為3天並不足夠,至少應與公務員的5天侍產假「睇齊」,有議員更提出修訂,希望將法定侍產假增至7天。根據勞工處在2012年就自願提供侍產假機構的調查,發現侍產假的平均日數為3天。當然,在僱員的角度來看,再增多一兩天可能更為適合;但從僱主的角度,侍產假是一項新安排,特別是香港大部份都是中小企,在調配人手上有一定的限制和困難。故此,在落實初期應該顧及僱主的承擔能力,筆者支持先取一個較穩健、較能平衡各方意見的安排,日後才再作檢討,考慮逐步增加日數。

關於免受解僱的保障,有議員提出修訂,規定僱主如在僱員給予其擬放取侍產假的通知日起,至侍產假完結期間,解僱該名僱員,即屬違法。就此,筆者贊同勞顧會所指,現時賦予女性僱員的職業保障,本質上是一項防止她們因懷孕或分娩而遭解僱的生育保障,而非為確保她們可放取產假的保障,不適合延伸至男性僱員身上。而且,侍產假只有短短的3天,加上大部份人使用的機會,只有一至兩次,筆者不認為幾天的假期,會成為僱主解僱僱員的原因。

筆者認為,今次政府立法為全港所有合資格的在職父親提供3天侍產假,是接納了經勞顧會內不同持份者多次討論的共識,也算是回應了社會的訴求,為鼓勵生育的措施踏前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