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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條例胎死腹中 全港齊齊受損_文匯報
15.04.2016

2014年版權條例草案》最終「跪低」,一條令香港前進的良法、善法,如今無辜被絆倒、被犧牲,整個香港社會人人成為輸家,不論是政府、市民、版權業界和香港整體經濟均齊齊受損,也平白錯失了立法保障,更無奈的是,不知何時何月才會捲土重來!

 

就《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提出的休會待續的議案,在各黨派的配合下,終獲得通過,政府正式宣佈就此作罷,在今個立法會會期,不再重提。意味着版權條例的修訂,需再重回起點,重新諮詢,重頭再來。

 

作為代表文化、演藝、電影、電視、音樂、動漫、出版等創意產業的民意代表,草案的審議最終未能完成三讀通過的立法程序,再次無功而還,我失望,痛心,但又無可奈何。

 

無理拉布 版權條例再無功而還

 

誠然,為了解決多項關乎民生的法案積壓的問題,為了讓議會的工作重回正軌,政府選擇妥協,我是完全理解的。但站在業界的立場,休會待續議案,我實在是無法支持,而利用議事規則,肆意拉布,以少數挾持多數,更是此風不可長,故我就議案投下反對的一票。

 

曾幾何時,香港被譏諷為「盜版天堂」,翻版碟成行成市,創作人的心血被剽竊,被廉價販賣。經過1996年的立法工作,版權制度得到確立法則規管,猖獗的盜版活動才稍為止息。然而,盜版侵權的行為卻從未間斷。隨着科技日新月異,互聯網及手機科技發達,打擊侵權的戰場轉至網上。

 

香港作為1996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的簽署成員,於2006年,便就數碼環境下的版權議題啟動公眾諮詢。2008年提出初步的立法建議並再度諮詢公眾,並於2011年向立法會提交法案。然而,到2012年,因社會的爭議,因拉布的威脅,政府擱置向議會提交條例草案。2014年,政府捲土重來,吸納了社會的意見,重新草擬條例草案。

 

今次草案是吸納了3次公眾諮詢的各方意見,經10多年來的醞釀、諮詢、修訂和討論,原是一個多贏的方案,兼顧各方訴求、進步、溫和的草案。政府提交的草案,經過立法會花了16個月24次的草案委員會會議,作出理性討論,求同存異,努力達至共識。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都先後公開表態支持,呼籲早日盡快通過條例,大律師公會更明言,要求進一步擴大豁免,「綁架」草案中公認有迫切需要的就傳播權的改革,於理不合。

 

反對派「搬龍門」討好網民

 

但是很可惜,當草案提交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審議,竟遇上一浪接一浪的阻撓,不擇手段的無理拉布,令議會陷入一場史無前例的拉鋸戰,最先是有泛民議員提出903項修訂,幸立法會主席果斷「剪布」,只剩下42項修訂。部分立法會反對派議員則突然「搬龍門」,為討好支持者和網民,竟然出爾反爾,推翻草案委員會一直以來的理性討論,一夜之間突然變臉,原先表示應講則講的議員,也加入拉布、點法定人數的行列,強推業界有保留的修正案。

 

回顧這場拉布戰,自從十一月底草案提交立法會,大部分是空轉和拖延,虛耗立法時間、公帑和人力物力,立法會陷於近乎癱瘓。條例草案的審議,花了95個小時,當中38個小時是不斷要求點算法定人數,更有組織地製造流會,8次大會,流會5次,議會無端端進行泥沼摔角,花了3個多月,其間官員努力斡旋,建制派議員曾經積極配合,於版權業界與網民和反對派議員之間展開多番游說工作,更於草案通過二讀後,召開四方會談,努力至最後一刻,可惜仍然無法看到一絲曙光。

 

為免浪費議會時間,政府上月初提出要調動議程,為其他草案「開路」。作為行政主導的政府,以大局為重,絕不能任由立法工作癱瘓下去,當機立斷,狠下決定,確實是迫不得已的做法,我亦是理解的。

 

錯失立法機會 香港成輸家

 

草案最終「跪低」,傳播權利沒有了、「安全港」沒有了、6項豁免也沒有了,一些現行對網絡使用者需面對責任的條文仍然存在,整個香港社會人人成為輸家,不論是政府、市民、版權業界和香港整體經濟均齊齊受損,也平白錯失了立法保障,更無奈的是,不知何時何月才會捲土重來!

 

一條令香港前進的良法、善法,如今無辜被絆倒、被犧牲,實在令人惋惜! 我和業界唯寄望政府採取適當及時的補救措施,加大力度支持本地創意產業的發展,盡量減輕對業界的損害。

 

(刊於2016415日《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