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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念版權草案壽終正寢_信報
15.04.2016

昨天立法會通過陳志全議員提出的休會待續動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下稱「版權條例」)正式宣布壽終正寢。審議了3個多月,版權條例只得寸進,實難以預期何時審結;而排在後面,尚有多條法案待本會審議,政府有責任解決法案積壓的問題,今次主動撤回版權條例的決定,實在無可厚非,但站在我所代表的文化、演藝、電影、電視、音樂、動漫、出版等創意產業的立場,我感到痛心疾首,失望又無可奈可之餘,實在難以支持撤回版權條例的決定,堅決反對。

 

修正方案 不符公義

 

回顧版權條例的審議過程:經過立法會法案委員會24次會議,大家就不同意見,作出理性和充分討論,最終同意提交立法會大會正式表決。很可惜,恢復二讀辯論後,泛民議員突然變臉,推翻之前的態度,千方百計地進行拉布。

 

版權條例經過3個多月的討論,花上96個小時,38個小時虛耗在點人數,29個小時的討論是那些利用《議事規則》提出的休會動議等議案,實際審議版權條例卻不足29個小時;如斯蠕動,通過了二讀後,迄今仍是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第一項修正案的辯論中。

 

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是確保每一位議員能夠暢所欲言,符合民主程序、開放原則,同時須確保議會有效率、暢順地運作的工具。但近年拉布變本加厲,利用《議事規則》鑽空子,成為阻礙議會運作的武器。這些行為虛耗公共資源,敗壞議會的綱紀,嚴重窒礙政府施政,損害社會利益,為害至深,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譴責。

 

面對拉布的僵局,大律師公會發表立場聲明,支持版權條例盡早改革傳播權,也認為版權條例能有效保障大眾的權利;香港律師會亦呼籲盡早通過版權條例,認為版權條例更清晰保障各方利益,即時解決香港在版權法例落後外國多年的情況。

 

可惜的是,拉布的議員依然故我,無視業界的需要,無視本地創意產業的生死存亡,無視香港須履行的國際義務,無視法律專業的意見,繼續拉布,繼續拖延辯論,令版權條例通過無期。

 

可惜政府最終無法收窄分歧,關鍵在於泛民議員堅持3個修正案,以及後來提出的有限度公平使用方案;這些方案均是缺乏充分諮詢,不合乎程序公義,有些涉及改變原有的制度,部分照搬個別國家的做法,在國際間欠缺實踐經驗,亦沒有相應的法例或配套作出平衡。

 

侵權行為 網絡肆虐

 

版權業界並非鐵板一塊,一直表現理性,更一再退讓,願意待版權條例通過後再處理其他訴求,從長計議,與所有持份者共同尋找一個兼顧各方、有利本地創意產業發展的方案。

 

最大的退讓是,業界於2013年同意就戲仿作品諮詢公眾後,接受政府的建議,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模仿的作品提供4類豁免,今次版權條例再加入引用及評論時事這兩類作品於豁免範圍。

 

事實上,這6項新增的豁免已經涵蓋大部分網上行為,相比其他採用公平處理的司法管轄區更為寬鬆。為免版權條例一再拖延,版權業界已表明「含淚接受」作出多番讓步,他們已退到懸崖邊,再退一步,就是萬丈深淵!

 

有泛民議員指摘政府應先尋求共識,不應令立法會淪為戰場。平心而論,今次版權條例拉布的真正磨心,其實是版權業界,他們無辜捲入政治漩渦中,多年努力換來是空手而回!有兩位泛民選擇退出法案委員會,正式審議版權條例時才提出異議。如有不同意見,何不在法案委員會上提出?為何留至大會審議時才發動拉布,百般阻撓版權條例通過?

 

香港版權條例修訂已經討論了10年,為創意產業引入傳播權利,國際間早有共識,並於各國和地區相繼立法引入,唯獨香港仍然磨磨蹭蹭,爭論不休。香港創意產業一直飽受侵權的蹂躪,在過去10年間創意產業產值一直下滑;目前網絡常見的非法串流侵權行為,更是無法可依,繼續在網絡肆虐,剝削業界權益。

 

身為95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的立約簽署成員,香港是迄今唯一一個仍未更新版權法的國際城市,沒有履行本身肩負的國際責任。相對而言,其他國家卻不斷改進版權法例,為海內外的創作人提供更大的版權保護,香港始終仍在原地踏步,試問香港又如何提升競爭力?如何吸引外資,推動香港的創意產業?

 

香港近年一直被人詬病失速失衡,我們不能再食老本,必須自強不息,與時並進。隨着科技進步,互聯網迅速發展,不同網絡平台應運而生,資訊流通更加便利,娛樂的方式也隨之而變,本地創意產業曾對新媒體充滿憧憬,寄望在新的平台,開拓更多商機。

 

可惜的是,現實並非如此。在過去這十多年,創意產業不斷摸索新媒體的發展模式,很可惜,業界始終未能彌補網絡侵權所造成的巨大損失。單是全球音樂產業,於最輝煌時期的1997年,當中大部分來自唱片銷售,整體收益高達270億美元,但到2014年整體收益卻跌至約140億美元;而數碼音樂與唱片銷售的收益變為平分秋色,若是光靠數碼音樂未來重振創意產業的昔日光輝,恐怕是一條漫漫的長路。

 

要確保創意產業和網絡平台能夠平衡發展,香港的經營環境擁有一個完善版權法制是不可或缺的。但差強人意,今天版權條例胎死腹中,我盼望政府能夠亡羊補牢,不但要及早評估今次事件對本地創意產業造成的深遠影響,更要加大力度推動本地創意產業,並且加強數碼環境對版權業界的保障,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提高大眾對版權的認識和尊重。

 

重啟諮詢 再提方案

 

香港一直被譏笑為「盜版天堂」,只有加強打擊侵權行為,才能洗脫這個污名。英國警方的做法,我認為極之值得香港借鑑和參考,英國當局與其版權業界及電子平台廣告業界共同推行一個自願性計劃,名為「侵權網絡名單計劃」(Infringing Website List),政府積極鼓勵當地的廣告業界避免在侵權網站落廣告,直接打擊侵權網站的生存空間。事實上,在英國警方的主導下,與業界通力合作, 已經能夠有效遏止英國的侵權罪行。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今次版權條例壽終正寢,未來政府必須再接再厲,重啟版權條例的諮詢和立法工作,由2006年諮詢的起點上捲土重來,諮詢各持份者的意見,因應國際趨勢和香港的實際情況,重新擬定一個更全面、更切合業界和社會各界期望的方案。更重要的是,要切實履行香港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責任,更合理地平衡使用者、傳播平台和版權持有人的權益。

 

今次胎死腹中的版權條例,原本是一條有利推動本地創意產業發展、又能對充分保障網民的法案,可惜最終還是避不過議會爭拗的厄運,功虧一簣,無功而還。傳播權利沒有了、安全港沒有了、6項豁免也沒有了,一些現行對網絡使用者必須面對的責任條文仍然存在,沒有人可以獲勝得益。肆意拉布,不但推倒了版權條例,更推倒了香港的知識產權發展,今次是創意產業輸、網民輸、知識產權輸、資訊科技界輸、香港輸,全局通輸。

 

(刊於2016415日《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