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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研放寬植入式廣告_星島日報
19.09.2017
  無綫電視在一五年年底的台慶頒獎禮中,加插藝人食炸雞的環節,結果收到十五宗投訴的同時,也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違反業務守則,罰款十五萬元。而無綫則認為裁決不合邏輯,相關限制過於嚴厲,且有違國際趨勢,因而提出司法覆核作挑戰。

助傳統電視媒體發展

  香港的電視節目,一向是不容許植入廣告,認為將廣告加入節目中,會有礙節目的觀賞性。不過,這些擔心,不是必然發生的。外地的電視節目及電影中,如韓劇、美劇等,其實有不少已是植入了廣告內容,有些是生動自然,可完全融入節目之當中,當然也有些是過分突兀,但節目的整體質素和觀賞性未受影響。關鍵是,廣告商和製作人如何有創意地將廣告植入於節目中,令觀眾感覺自然。特別是,現時觀眾的眼睛是非常雪亮,單將廣告生硬地植入於節目中,只會惹觀眾反感,宣傳不成,更可能會造成反效果,相信這也不是廣告商和製作人所樂見之事。

  從民意調查發現,市民對植入式廣告又非如想像般反感。根據通訊局在今年二月進行的調查顯示,百分之四十一點九的受訪者表示非常接受或接受植入式廣告,百分之十三點八則表示不接受或非常不接受;同時百分之五十六點六受訪者也表示接受免費電視台增加節目內的植入式廣告以增加收入,可見觀眾對植入式廣告並不抗拒。通訊局也因此有意回應業界的訴求,放寬植入式廣告的規管,方向值得支持。

  誠然,隨着互聯網及流動裝置的普及,市民娛樂和接收資訊的模式轉移至網絡上,對傳統的電視媒體無疑是一項挑戰。現時,不少廣告客戶已將廣告投放於網絡電視平台或社交媒體上,傳統電視媒體的收入也隨之逐漸下滑。根據羅兵咸永道發表的《二○一六至二○二○年全球娛樂及傳媒展望報告》指,一五年香港互聯網廣告總值達六點五億美元,較一一年增加兩倍以上,但同時電視廣告則減少百分之九點二至七點三二億美元。

取勝須依靠節目質素

  在廣告收入此消彼長,加上受牌照條件、廣播條例的規管,對頻道、節目的安排、時數等方面均有一定限制,在節目的製作上並不及網絡平台般靈活及具彈性,傳統電視媒體要應對互聯網的競爭並不容易,免費電視台的廣告收入明顯下降,傳統媒體營運日趨困難,因此,筆者過去一直提出放寬免費電視台在廣告播放的規管,為電視台開拓更多收入來源,支持他們維持高質素的電視節目製作。

  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中,要取勝還是依靠節目的質素。筆者希望通訊局能盡快完成研究,就如何放寬植入式廣告的限制提出建議,落實有關政策,讓本地電視製作帶來更多的資源,提升本地節目的競爭力和吸引力,為觀眾帶來優質的節目供選擇和享受。

(刊於2017年9月19日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