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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對文康設施意見調查報告
19.06.2018
市民對文康設施意見調查報告
文康設施短缺嚴重  馬逢國提動議要求改善

一‧引言

豐富的文化和康樂活動,對提升市民生活質素發揮重要作用。馬逢國立法會議員辦事處委託新論壇進行的「市民對文康設施意見調查」卻發現,只有少數市民認為香港的文康設施足夠,大多數受訪者認為政府應提供更多的場地空間。馬逢國議員將於立法會提出「開拓場地,創造空間,支持本地文化藝術及康體發展」動議,促使政府正視問題,回應市民和業界訴求。

二‧調查方法

調查以音頻電話隨機抽樣,在2018年6月上旬成功訪問了967名市民,了解他們對文康設施的意見。數據經香港統計處的年齡分布作加權處理。有關詳情結果如下:

三‧主要調查結果

康文署場地嚴重供不應求
 有29%受訪者表示,在過去一年有租用過居所附近的康樂或體育設施,73%的租用者表示滿意場地整體質素,只有17%表示不滿意,反映康文署場地深受市民歡迎。(見表一及二)
 可是,在有租用過康文署場地的受訪者中,只有11%的受訪者表示「未試過租唔到場地」,有55%表示「間中租唔到」,有32%成表示「經常都租唔到」,說明場地長期供不應求。(見表三)

只有兩成認為文康設施足夠
 被問及「居所附近的康文署康體設施是否足夠」,只有24%受訪者表示足夠,認為一半半和不足夠的,分別有41%和28%。(見表四)
 被問及「香港文化藝術場地和設施」是否足夠,只有20%認為足夠,認為一半半和不足夠的,分別有40%和33%。(見表五)

善用工廈作文康用途
 有29%受訪者,表示在過去一年,曾到過工廈內的文化、音樂及康體用途場地,反映工廈滿足了相當部份的文康設施需求。(見表六)
 有64%受訪者,支持政府應放寬規定,讓工廈租戶可以合法地用作文化藝術和康樂場地等用途,認為不應該放寬的只有15%。(見表七)

大多數受訪者支持開放更多空間
在調查發現,絕大多數受訪者,均認同不同開放場地空間的建議。
 有65%的受訪者認為,政府在新發展項目地契中,列明須預留面積興建文化藝術場地設施,表示反對的只有7%。(見表八)
 有71%受訪者同意,政府應該善用空置校舍及空置土地興建設施,進行文康活動,表示反對的只有8%。(見表九)
 有70%受訪者同意,政府在適當管理和不擾民的情況下,開放更多公共空間作文化藝術用途。(見表十)

四‧小結

調查發現,大部份受訪者均認為香港的文康設施不足,租場困難,大多數受訪者認為政府應提供更多場地空間。

文康場地使用率極高

事實上,根據康文署的數字,文康設施使用率長期高企。體育館的平均使用率達八成半,而運動場的平均使用率更是99%,公眾或體育團體預訂場地十分困難。至於表演場地的使用率亦是超逾8成,部份熱門地點例如:文化中心、大會堂、高山劇場等的使用率更高達100%。在2016/17年度,租用康文署主要演藝場地的申請就有23,523 宗,其中81%的申請並未獲分配場地,嚴重阻礙業界發展。

政府場地供應有限

儘管政府確實有回應了部份市民訴求,增加了不少文康設施,但部份場地的短缺特別嚴重,例如政府轄下的表演場地,在16年間只增加了1間,且舊有場地大多建於1980年代,均出現嚴重老化,未必能配合現時的表演所需。至於體育設施,運動場在18年間只增加了1個,市民租用文康場地困難,業界團體找不到練習場地,演唱會場地不足,為香港的文化和體育發展帶來嚴重障礙。

五‧政策建議

為了改善場地設施不足,馬逢國議員在立法會提出「開拓場地,創造空間,支持本地文化藝術及康體發展」動議,促使政府正視問題,回應市民和業界訴求,具體建議包括:

(一) 興建更多文化場地及體育設施,以及盡快落實兩個前市政局遺留下來的康樂及文化設施工程計劃;
(二) 檢討工廈政策及更新‘工業大廈用途’的定義,讓文化藝術及體育團體可合情、合理、合法於工業大廈運作,並確保日後提出的活化工廈政策,能照顧這些團體的發展需要,維護它們的生存空間;
(三) 善用空置校舍及空置土地,作文化藝術或體育用途;
(四) 開放更多公共空間作文化藝術用途;
(五) 優化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劃,包括為開放學校設施的學校提供更多支援,以及將計劃延伸至可供文化藝術團體使用;
(六) 優化政府場地的租賃政策,使場地可供文化藝術及體育團體充分使用,並杜絕炒賣場地的情況繼續出現;
(七) 在合適的新發展項目的地契條款中,列明發展商須預留面積興建一些因市場及商業因素而受擠壓的文化藝術設施,例如表演場地及書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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