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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住宿政策需靈活創新_思考香港
24.06.2020
立法會於本月三讀通過《2018年旅館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緣起,始於2014年北角五洲大廈大火,波及3樓一間賓館並引致25人受傷,引起社會對旅館業規管問題的關注。政府遂展開公眾諮詢,並於2018年將條例草案交付立法會審議,以改善發牌制度和加強執法能力,提升對旅館業的規管。

在大廈經營賓館或民宿,對鄰近居民難免造成滋擾及不便,故政府修訂條例,對市民和其他大廈持份者而言,無疑是一項德政。但另一方面,仍然有不少人依然冒著違反公契或地契、甚至被檢控的風險,仍然繼續經營無牌賓館或民宿,也反映市場存在一定程度的需求及商機。

事實上,2019年訪港遊客高達五千萬人次,當中有約二千四百萬人次是過夜旅客,可見住宿需求極大。但截至今年1月,全港所有酒店房間則只有約八萬四千間,即使加上約1,500間賓館,住宿選擇顯然是供不應求。此外,旅客愈趨重視獨特的旅遊體驗,對住宿的要求近年也因而有所改變,傳統的豪華酒店已非他們的唯一選項,相對廉宜且更貼近當地居民生活的民宿漸受旅客歡迎。在此背景下,本地民宿數量近年日益增加,去年媒體便曾報道,一個網上民宿搜尋平台錄得香港登記房間就多達一萬個。

誠然,隨著共享經濟的概念興起,共享住宿在各地相繼發展起來,香港也不例外。坊間一直希望政府在兩種旅館以外加入「民宿」的牌照,在保障公眾安全、符合樓宇和消防安全標準的前題下,以相對較寬鬆的條件發牌。審計署在2017年的一份報告曾建議把民宿與酒店和賓館分開,視作第三種旅遊住宿模式,以較簡單登記方式規管。

不過,政府在是次條例修訂中,只建議區分「酒店牌照」及「賓館牌照」,並在行政上將「賓館牌照」加以細分,並沒有為「民宿」訂立新規管制度。雖然政府多次強調現行規管制度並沒有排除民宿,但要增加旅客住宿的供應和選擇,回應市場的轉變和社會的演化,長遠而言,政府還需要考慮推出更靈活和創新政策,推動本地的旅遊住宿的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