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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工廈政策 還文化體育團體生存空間_星島日報
05.03.2017
2017-03-05 刊登

檢討工廈政策 還文化體育團體生存空間


(圖片:星島日報)

      去年六月,牛頭角工廈迷你倉發生大火後,政府加強對工廈違契用途的執法。然而有關執管行動,令一些於工廈營運的文化藝術及體育團體也受波及,接連收到地政總署的警告信,部分也因此無奈遷出或是結業。可惜的是,最近發表的《施政報告》,針對工廈問題,仍然只重申繼續執管行動的需要,沒有回應本地文化藝術及體育界因執管行動而所面對的困境,而原本放寬工廈用途的承諾亦沒有兌現。

  事實上,在嚴厲的執法下,非但排擠了一些文化藝術及體育團體的租戶,更因政府明言或會將違契單位「釘契」,令一眾工廈業主,即使不在執管行動的目標大廈內,也寧願將單位空置,不願租予業界,避免承受風險,蒙受損失。長遠而言,供業界營運的空間只會愈來愈少,生存環境備受擠壓。

  眾所周知,隨着本地工業式微和北上,工業大廈內的租戶已甚少從事傳統工業;反之,因商廈租金高企,不同類型的行業轉移至工廈營運,當中不乏文化藝術及體育團體,利用工廈進行創作、培訓、練習或是表演等用途。

  可惜的是,政府的工廈政策,卻沒有隨着社會實際的演變而有所變更。工廈用途的定義仍然是一成不變,仍然只能用於傳統工業用途,如生產廠房、貨倉等。業界將工廈單位用作藝術工作室、樂隊練習室、體育訓練室等,均未能符合工廈原來的用途規定,團體多年來都是在灰色地帶經營。

申改用途 程序繁複兼花錢

  現已升任財政司司長的前發展局局長陳茂波過去曾表示,會盡量放寬工廈作文化及藝術等用途,但至今仍然是十劃都未有一撇。事實上,不但是業界,公眾也認為有需要放寬工廈用途的限制。筆者早前委託新論壇進行的調查顯示,百分之五十七點一受訪市民認為應該放寬工廈用途的定義,同時,也有百分之六十九點七受訪市民表示應該放寬工廈予文化及體育用途,讓這些租戶合法租用工廈。

  固然,工廈單位業主可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改變地契用途作文化或體育之用。但一來,大部分業界團體都不是工廈單位的業主;二來,申請短期豁免書的過程需徵詢消防處、規劃署等意見,程序繁複,業主也須繳付豁免限制費用或補地價費用和行政費,難以吸引業主申請。

  過去幾年,政府為推動創新科技,投放了不少資源,提出了不少支持措施,並撥出河套區、增建科學園供創新科技發展之用,甚至工廈業主改建單位作檢測中心、實驗室、數據中心等,也可獲豁免收取豁免書費用。然而,同為六大優勢產業的創意產業,卻未見有何優待。相反,在工廈僅有的生存空間卻不斷受到擠壓,令業界發展倍添困難。

  維護工廈和使用者安全固然重要,但筆者希望,政府對於一些安全風險較低的文化藝術及體育租戶,應從寬處理。短期而言,政府應考慮參考推動創新科技的措施,豁免業主申請將單位改作文化藝術及體育用途的收費,並簡化有關程,以鼓勵業主主動申請改變用土地用途。長遠來說,應放寬工廈用途的使用限制,還文化藝術及體育界一個合法、合情、合理的生存空間。

馬逢國

立法會議員(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