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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逢國議員決定不就免費電視牌照進行司法覆核
08.01.2014

自從去年10月15日政府公佈了免費電視服務牌照申請結果後,本人曾多次在立法會會議、事務委員會的討論,以及公開場合等表明,對政府所作出的解釋未感滿意,認為政府至今尚欠公眾、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香港電視網絡”)及受影響的電視製作及演藝人士等一個清晰和合理的完滿交代。

 

本人一直認為,應該透過司法覆核,讓法庭公平公正地審視政府的決定,以尋求發牌事件的真相。故此,本人向傳媒及業界承諾,如最終沒有人士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本人會積極考慮入稟法院,為業界尋求公道,還社會一個交代。

 

過去個多月來,本人一直積極準備司法覆核的工作,私人聘請了律師,並轉聘大律師,草擬入稟狀。經本人和律師團隊反覆討論,入禀狀已三次作出修訂,現在一切法律文件也已準備就緒。

 

由於香港電視網絡最具“充分權益”(locus Standi)的身份,以提出司法覆核。故本人聯絡王維基先生,表明只要香港電視網絡決定不提出司法覆核,本人便會以電影、電視及出版業界立法會代表的身份,正式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

 

由於香港電視網絡已於前天(1月6日)正式就政府發牌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本人在今天與律師商討後,認為已有合理人士提出覆核申請,不需再由本人提出申請,本人期待法庭能就此事件,作出一個合理的裁判,還社會一個公道及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