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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執管行動影響藝術、文娛及體育團體 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要求延長寬限期
30.09.2016
自本年6月牛頭角迷你倉發生大火後,發展局及地政總署就工廈違契用途加強執法,向部分違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他們在14天內糾正違契用途,若有關業權人在警告期屆滿後,仍未完成糾正,分區地政處便會啟動程序重收該單位。立法會議員(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馬逢國表示,其辦事處因此陸續接到業界的求助。就此,其辦事處於今天(9月30日)舉辦「工廈前景」論壇,邀請在工廈運作的藝術、文娛及體育團體代表出席,收集他們的關注和意見,以便作進一步跟進。

論壇上,團體代表反映接獲地政總署的警告信,要求糾正違契用途的情況,又反映他們的難處,包括:他們即使希望向城規會申請改變土地用途,也礙於其租客的身份,沒有權力代表業主作出申請,業主亦缺乏誘因為他們提出申請;而地政總署加強執法的決定,令他們要在短時間內將單位還原,也有可能因此要向業主作出賠償,面臨損失,部份業界工作者亦因此面臨失業問題;當局執法的行動,亦令部份業主拒絕將單位租予這些藝術、文娛及體育團體。他們亦指出,政府當局在處理工廈問題上的執法標準欠缺透明度,不論業主還是租客也無所適從,所沿用的消防安全條例也是60年代的準則,已經不合時宜。

馬逢國在聽取團體的反映後,亦認為政府目前的執法工作確實為業界帶來極大困擾,並提出多個現有政策的問題,包括:工業用途的定義落後;更改土地用途的程序繁複,涉及多個政府部門;業主沒有誘因改變用途,處理程序上未能與租戶配合;及本地文化康樂場地不足,被迫到工廈發展,卻被不合時宜的政策阻撓等等。馬逢國續提出改善建議,例如要求當局提供較長的寬限期,讓業主及租戶作修正、提供誘因讓業主主動申請改變用土地用途,並簡化申請程序等。最後,馬逢國表示將盡快約見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表達以上的訴求,並邀約局長往訪一些工廈內的藝術、文娛及體育團體,了解實況。

馬逢國亦表示,理解政府當局在迷你倉發生大火後,加強規管工廈,以確保消防安全,但不能矯枉過正,要求業主及租戶在14天內糾正違契用途,不但時間太倉促,亦沒有考慮實際情況。事實上,政府在2009年提出活化工廈措施,旨在擴大工廈的准許用途,地政總署的措施正正與活化工廈的精神互相違背。他希望當局可以檢討今次的執法行動,給予合理的寬限期,留藝術、文娛及體育團體一些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