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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就2017年施政報告及2017-18年財政預算案提出的建議
13.12.2016


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就
2017年施政報告及2017-18年財政預算案

提出的建議

 

2016年12月13日

 

1.         放寬工廈用途 檢討工廈政策 為文化及體育提供空間發展

 

自本年六月牛頭角迷你倉發生大火後,政府就工廈違契用途加強執法,部份消防安全風險不高的藝術、文娛及體育團體租戶,亦受到執法行動影響,令業界飽受困擾,怨聲載道。然而,發展局同時也曾承諾,檢討和放寬工廈用途,以釋放更多文化藝術空間。政府在此時加強執法,實在與現行放寬工廈用途的政策相違背,亦不符合「風險為本」的執法目標。

 

因此,政府檢討現時的執法行動,並考慮給予違反地契的租戶一年的寬限期,讓有心人有足夠時間,向當局申請短期豁免書或修改地契,即使未能作出申請,也讓他們有足夠時間尋找其他合適的地方繼續運作。與此同時,政府也應簡化申請短期豁免書或修改地契的程序,以及提供誘因鼓勵業主申請改變用途。長遠而言,政府應優化工廈政策,並更新「工業用途」的定義,將文化藝術和體育康樂的用途列入經常准許用途的範圍,讓本地文化藝術及體育界能合情、合理、合法於工廈內發展。

 

2.         採取措施鼓勵中小學借出閒置場地

 

不少體育團體反映,場地長期不足,令他們在進行運動員訓練、舉辦體育活動等,都面對相當大的困難。但同時,分佈在全港各區的中小學,校內運動場地在假日期間,大部分都被閒置。

 

就此,本人早前委託了香港浸會大學體育系劉永松教授進行研究,發現僅有23%的受訪學校表示有外借場地的政策,而學校不願外借的顧慮,多是與資源、行政和法律責任有關。因此,本人希望政府能採取措施,提供資源,解決學校在借出場地時的憂慮,包括考慮在租借場地的租金分賬作調整,或讓學校將租金收入撥作學校發展或獎學金用途;制訂中央機制處理所有租借學校場地的保險,或是協助擬定標準的保險條款等等,從而鼓勵學校更多借出校內場地,讓本地體育團體有更多舉辦活動及作體育訓練的空間。

 

3.         落實體育政策的檢討

 

本地運動員一直努力不邂為香港爭取佳績,在剛過去的里約奧運會,本地運動員也有優秀表現,獲港人一致的支持。行政長官梁振英在奧運會後也表示會全面檢視本地體育政策,並向英國借鏡。事實上,本人在2014年3月在立法會提出評估「體育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政策成效的議案,要求制訂長遠體育政策,從政策及架構、資源、場地及設施等多方面,支援本地運動員,以及鼓勵市民更多地參與體育運動。另一方面,政府也應採取措施,推動體育產業的發展,為本地體育發展引入更多資源。

 

然而,有關議案雖獲立法會通過,但未見政府積極回應。因此,本人希望政府能把握時間,回應訴求,履行承諾,盡快推動本地體育政策的檢討,進一步推動本地體育運動的發展。

 

4.         盡快興建啟德體育園

 

本地體育界一直期望於本地建立大型體育場地,以推進本地體育普及化、精英化及盛事化的發展。據了解,民政事務局已初步完成啟德體育園的設計研究,本人希望,政府能盡快就啟德體育園向立法會提交撥款申請,讓體育園可盡快落成啟用。

 

另一方面,本人在體育園的諮詢期間,建議增加體育園的地積比率,以增加空間,設立更多可供室內運動項目比賽及練習場地,以及供體育產業和體育團體辦公和活動的空間,同時也建議政府在體育園附近興建水上活動中心,以及設計多功能的道路系統,在有需要的時候可轉為賽道,方便體育界舉辦賽車、馬拉松、單車、三項鐵人等賽事,以和體育園發揮協同效應,推動啟德成為本地體育發展中心。本人希望政府在體育園的規劃中予以考慮。

 

5.         檢討本地文化政策

 

自2003年文化委員會提交報告,提出「一本多元」的文化定位,以及「以人為本」、「多元發展」、「民間主導」等文化發展原則、策略後,特區政府一直未有更新本地文化政策。因此,本人建議重設文化委員會,以凝聚各方的意見,就本地文化發展的方向進行討論,並協助更新本地的文化政策,配合現時本地文化藝術界的發展情況及需要,進一步推動本地文化藝術的發展。

 

本地文化藝術界一直要求設立專責政策局,整合現時分散於各政策局的文化職能,統籌本地文化事務。而本人進而提,設立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專責處理文化、體育、旅遊三項工作,並讓三者在體制內發揮協同效應,推動三者在香港的發展,希望政府能在未來一年作研究。

 

6.         落實在土地出售及規劃上配合電影院的發展

 

在過去兩份的施政報告中,政府均曾提出會積極考慮通過地契條款,要求發展商在合適的發展項目中加入電影院。本人希望政府能盡快落實有關政策,特別是盡快於欠缺戲院的地區之新發展項目中訂定相關條款,推動區區有戲院,以帶動本地電影業的發展。

 

7.         為戲院設立多年期牌照

 

現時戲院的牌照均需每年向政府當局申請續期,所涉的手續及程序繁複,戲院為續期也需花上一定的人力物力。而每年續期也難免對戲院的營運帶來不穩定性,也讓戲院方面在長遠投資上也有所猶疑。因此,本人建議政府設立多年期牌照供戲院作續期申請,以減省戲院的成本,也便利它們作更長遠的發展安排。

 

8.         採取措施鼓勵外地媒體在港設立總部

 

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推動香港成為亞洲廣播樞紐。然而,業界反映,不少國際媒體機構(如:免費或收費電視頻道、衛星電視頻道、內容授權機構等)均傾向選擇於新加坡設立亞洲區的總部。因此,政府應考慮採取措施,吸引更多外媒於港設立亞洲區總部,藉此製造更多本地創意產業相關的就業機會,以及推動本地創意產業的發展。

 

9.         推動本地出版業的發展

 

出版業是本地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要成份之一。過去本地出版界代表也曾兩次與行政長官會面,就如何進一步推動本地出版業的發展進行討論,業界也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推動香港成為華文圖書出版中心、透過CEPA開放內地書號予內地出版社、引入「授予公共圖書館圖書借閱權」、提供更多閱讀配套、支援本地業界參與海外及本地書展、申辦全國圖書交易博覽會等。本人希望特區政府能一一考慮業界所提出的建議,並予以落實。

 

10.     放寬網絡新聞媒體採訪政府的採訪活動之安排


記者團體反映,現時網絡媒體並不容許採訪政府安排的採訪活動。然而,現時網絡媒體發展迅速,也是不少市民接收訊息的渠道,記者團體認為,政府應調整相關安排,確保資訊的流通。最近,申訴專員也敦促政府儘快修改其政策和相關指引,盡力促進新聞媒體的工作。本人認為,在場地空間能容納的情況下,應該考慮放寬限制,允許網媒採訪,特別是在日後的選舉投票日,應考慮容許網媒進入中央點票站的傳媒工作區,進行採訪活動。政府也可參考立法會現時的採訪安排,制訂相關的指引,容許網絡媒體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