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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體育、演藝、文化、出版」界別政府行動方案
11.02.2020
引言

受著疫情影響,所有大型活動無法進行,康文署不再提供活動場地,學校亦停課,大量表演和培訓項目都被逼取消,而「體育、演藝、文化、出版」界面對的嚴峻情況,更加值得外界關注的原因在於:

1. 很多業界是靠演出或按工作量計酬才能獲得收入,受著疫情影響,所有籌辦、準備及排練活動時的前期付出和努力將付諸東流,損失極為慘重,就算主辦單位可將活動延期但仍然無補於事,難以補償前期工作的沉重損失。
2. 由於相當部份業界人士不是機構僱員,他們多是自由工作者,沒有穩定收入,在活動被取消後,他們即時「手停口停」,需面對嚴峻的生計問題。

故此,抗疫援助的首要原則是,政府和主辦機構應分擔活動取消的風險和損失,而不是完全交由最脆弱的前線業界個體工作者來承擔,應該合理地分擔活動取消的風險。另外,政府也要拆牆鬆綁,提出不同的支援方案,協助業界渡過難關。

援助業界,刻不容緩!希望各政府部門能盡快研究以下行動方案,盡速協助業界面對困難。


1.   財政司司長

1.1   「體育、演藝、文化、出版」界自由工作者支援基金/貸款
業界不少從業員均屬自由工作者,按工作取酬。然而,受疫情影響,不少文化藝術及體育活動取消或無限期延後,令他們失去工作,手停口停。政府應考慮提供特別的援助基金或貸款計劃,在提供簡單及基本證明(如:與藝團簽訂的合約)後,為他們提供一定的財政資助,協助他們維持生計。如支援以貸款方式提供,則應讓申請者在提供簡單及基本證明後,無須抵押,可借取不少於3個月收入的私人低息貸款,貸款可於首半年免息,在半年免息期後,可在一年以上的時間還款,協助他們緩解燃眉之急。

1.2   「體育、演藝、文化、出版」界團體支援基金/貸款
由於有相當部份的業界團體都沒有收取過政府資助,難以受惠於以下的抗疫援助措施,針對這些團體,政府亦須提供特別的援助基金或貸款計劃。情況和1.1的建議相近,體團在提供簡單及基本證明(如:與藝團簽訂的合約)後,基金為團體提供一定的財政資助。如支援以貸款方式提供,則應讓申請團體在提供簡單及基本證明後,無須抵押,可借取不少於3個月營運的低息貸款,貸款可於首半年免息,在半年免息期後,可在一年或更長的時間還款,協助團體緩解燃眉之急。

1.3   減免政府收費及提供稅務優惠
業界內不同行業及團體都因今次疫情面對極大的財政壓力,政府應大幅減稅,寬免差餉或地租,減免相關牌照收費等,包括短期內豁免與業界有關的收費和牌照費,以減少業界的負擔。

1.4  暫緩及減免薪俸稅及個人入息稅
為緩解市民的經濟壓力,應該暫緩繳交薪俸稅及個人入息稅,並大幅減免來屆薪俸稅及個人入息稅。讓市民有充夠財政資源,應對經濟難關

1.5   減免政府場地租金 呼籲私人物業業主響應
因疫情的影響,市道淡靜,情況比沙士時期更壞,但業界仍需承擔辦公室、工作室、商舖等龐大的租金開支。故此,政府應立即進一步減免政府直接或間接管理場地的租金,同時呼籲私人物業業主響應,減免物業租金或管理費,減輕業界的財政壓力,共渡時艱。

1.6  緊急注資粵劇發展基金、電影發展基金及藝術發展局
財政司司長應緊急注資以上三個基金,運用基金的網絡和機制,擬定可盡快回應前線業界工作者需要的援助方案,拆牆鬆綁,協助各個業界應對難關。


2.   民政事務局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藝術發展局

2.1 「應對疫情演出費資助」
大部份業界在演出時才有收入,但由於演出受疫情影響而無法進行,前期的準備工作,包括:排練、演員、運輸、佈景等等支出均付諸東流。為協助他們應對難關,建議康文署應提供「應對疫情演出費資助」,資助可以兩種方式計算,一是要求演出單位提供各項目的開支單據,以實報實銷方式,提供不少於七成的演出費資助。或以一筆過撥款的方式,向受疫情影響的單位提供資助。此外,亦應對個別行業給予特別資助,例如透過粵劇發展基金向受影響的業界從業員發放資助。

2.2 全數退還場租
為防止疫情擴散,康文署已宣佈關閉其轄下場地。如因場地關閉而令活動無法舉行,康文署應全數向租用團體退還租金,或是全數保留供團體作下一次租場之用。同時,政府應鼓勵其他場地營運者(如:西九文化區等)作同樣的安排。

2.3 暫停場地預訂
由於本地場地緊絀,即使團體希望重新租場舉辦活動也不容易。因此,康文署應考慮暫停部份未來場地的申請工作,以騰出場地空間,讓受影響的團體可盡快重新獲派編配場地,舉辦文化藝術活動。

2.4 及早開放戶外場地
由於康文署場地關閉,不少體育活動及培訓項目均需取消。然而,考慮到部份戶外場地,如:足球場、網球場等人均面積較大,且空氣流通,傳染病毒的風險較低。因此,政府應靈活地考慮盡快重新開放這類戶外場地,讓體育界可盡早恢復一些風險較低的活動,如:閉門比賽、小規模培訓項目等。

2.5 要求城市售票網統一處理團體退票安排
由於場地關閉,活動取消,不少團體需要安排退票的工作,而這項工作為團體帶來額外的財政和人手負擔。政府應考慮設立中央統籌的退票機制,與城市售票網接洽,要求城市電腦售票網為團體提供免費的退票的工作。

2.6 康文署應盡快處理2019年申領款項
一些藝團雖已按要求完成政府在2019年的委約工作,但受到現時疫情影響,政府只提供有限度的服務,令藝團完成工作後實報實銷的款項或報酬發放等安排一直拖延,進一步打擊藝團的營運,故希望政府能盡快回復有關審批工作,向藝團盡快發放款項。

2.7 調低「場地伙伴計劃」觀眾人數佔資助額之比重
受到疫情和較早前的社會運動影響,大大打擊了歡眾觀賞意欲,這與活動項目本身的質素無關。由於在計算「場地伙伴計劃」的資助時,入場人數佔極高比重,故此,康文署應將受社會事件或疫情等不可控因素期間的相關比例由現時的七成大幅調低至三成或四成,避免「場地伙伴計劃」的資助團體的資助額因而大幅減少。

2.8 擴大「藝文界支援計劃」
藝發局早前因應藝團受反修例風波的影響,設立了一次性的「藝文界支援計劃」,而因今次的疫情,藝發局也已擴大資助範圍,資助受疫情影響的藝團。然而,支援計劃的總金額只得500萬元,藝團資助上限最高為5萬元,對接連受打擊的文化藝術界並不足夠。在得到財政司司長額外注資下,藝發局應進一步擴大及優化有關計劃,加大受惠團體的資助額及容許申請多於一次,為本地藝團提供支持。

2.9 設立「文化康體消費券」
建議參考「醫療券」的框架,設立「文化康體消費劵」,補助每位市民參與有益身心的文化及康樂課程,以及文藝演出等活動,上限5000元。

2.10 向康文署導師繳付最少一半服務金
康文署應向轄下受疫情影響的各類文化及康體班組導師,提供不少於一半的取消服務費(撻訂金) ,或全數撥作預付往後服務費用,分擔因疫情導致的損失。

2.11 預先採購及委約
康文署應就下半年的康樂及文化項目採購推出特別計劃,同時推前多項下半年的資助申請,面向各界別徵集方案,加快審批。相關部門可按項目的預算比例,預支部分款項,供相關團體或個人工作者用以應急。另外,政府亦應將上述計劃擴大至民間機構層面,包括西九管理局、香港賽馬會以及其他商業機構,並且可嘗試通報中央及大灣區內各政府部門,爭取相關單位預先採購及委約。

2.12 對受嚴重影響或取消的大型節目項目提供特別資助
向受嚴重影響或取消的項目如藝術節、校際音樂節等提供特別資助安排。

2.13 讓演出業休養生息  暫緩調整門票內部銷售上限
政府在去年7月減低紅館及伊館的內部銷售門票上限,由現時的八成調低至七成,作為其中一項打擊炒賣門票的措施。當時業界普遍對該項措施的成效存疑,更影響業界運作的靈活性。事實上,自修例風波發生後,多場演唱會相繼取消,加上今次疫情,市民觀賞演唱會的意慾大減,炒賣門票的情況已不復見。有見及此,政府應考慮短期內將紅館及伊館的內部銷售門票上限調高及減低票房分賬比例,還業界營運上的靈活性,讓業界休養生息,協助他們渡過難關。

2.14 調減演藝場地票房分紅比例
部份大型演藝場地設有按票房收入分紅的條款,但按目前社會環境,市民入場觀賞演藝節目的信心難以短期內恢復,因此,當局也應考慮減低票房分紅的比例,讓團體能保留更多資金,支持其繼續營運。


3.   教育局

3.1 學校應向導師繳付最少一半服務金
教育局應該向各中小學發出指引,對受疫情影響而被迫取消的藝文和康體培訓項目的服務提供者,提供起碼最少一半的取消服務費(撻訂金),或全數撥作預付往後服務費用,共同分擔因疫情導致的損失。

3.2  協助讓學校可延續文藝及體育活動
本地中小學已因疫情的關係宣佈停課至3月2日,期間校內舉行的各項藝術或體育課程及活動都因而取消,令不少藝術培訓導師及體育教練失去收入。教育局應積極與學校商討及提供支援,讓學校可在復課後重新安排相關課程和活動,讓業界人士不會平白失去原有的工作機會。政府應考慮為業界提供資源,開拓網上教學或學習,同時也鼓勵學校在停課期間採用彈性學習模式,讓業界的教育或培訓工作得以持續,藉此取得部份收入。

3.3   向中小學生及弱勢社群派發閱讀券
為推廣閱讀文化,教育局可向全港中小學生派發閱讀券,一方面提升學生的閱讀興趣,另一方面也可支援本地出版業的發展,協助業界應對難關。


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4.1   為團體提供擔保 鼓勵銀行向業界團體提供免息或低息貸款
面對疫情持續未息,不少業界團體及中小企欠缺收入,但仍需面對各項開支,資金流面對極大壓力。因此,政府應考慮為業界團體提供擔保,讓銀行可按團體的狀況,提供免息或低息貸款,協助他們渡過目前的難關。此外,有見個別銀行推出「還息不還本」的計劃,希望政府能鼓勵其他銀行及財務機構推行類似計劃,進一步減輕業界資金流的壓力

4.2   支援本地出版界
本地出版界在是次疫情中也備受打擊,政府應及早回應業界提出多時的支援措施,特別是業界多次要求減收出版社參與香港書展租金的建議。

4.3   為疫情過後做好推動協助業界復甦的工作
是次疫情嚴峻,預計帶來的衝擊將大於2003年的沙士。因此,政府更應積極與業界合作,及早籌備協助業界復甦的工作,鼓勵市民參與文化藝術及體育相關活動,回復市民的消費意慾和信心。


4.4   業界大型活動起動基金
在目前艱難的經濟環境下,業界要維持運作,繼續生存已殊不容易。即使疫情過後,業界也難有新資金推動新項目,故政府應考慮設立起動基金,在疫情過後為業界的新項目提供貸款或資助,加速業界的復甦。

4.5   透過電影發展局   支援業界  資助觀眾
因疫情的影響,投資者對前景欠缺信心,已未見新的電影拍攝計劃。加上,為避免感染病毒,市民已減少到戲院,甚至最近政府也勸喻戲院暫停營業,戲院業務近乎停頓。商經局及電影發展局應擬定具針對性的支援業界的方案:
 就是否須要電影院暫停營業,提出明確指引,並在停業期間向業界提出支援,減輕業界負擔;
 參考「1:99電影行動」,鼓勵不同團體機構,以不同形式,拍攝抗疫相關題材電影或影片,籌辦與抗疫相關的電影節或電影專題講座,重新凝聚社會力量;
 鼓勵及資助行業抗疫期間進修,提升專業及技術,加強業內經驗分享及支援,並且發掘業界與新科技合作的可行性;
 考慮在疫情退卻後,為觀眾提供一定比例的資助,鼓勵香港觀眾到戲院觀賞電影,並採取措施,增加觀眾群;
 重新推動鼓勵粵港澳大灣區電影合作等。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