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壹周專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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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活化工廈困局
28.03.2013
政府於2009年提出活化工廈政策,希望支援產業發展。數年過去,不同地區的工廈的確發展成今天聚集了不少藝術人的火炭工業區;劇團為主的新蒲崗工業區;更有音樂人及開設康體設施的觀塘工業區等等,可謂百花齊放。

眾所周知,商廈租金高昂,業主加租動輒以倍計,並非上述藝團、小本經營者所能負擔。而且,不論是從事創作、「夾band」或劇團,都需要大面積而又不會對其他人構成滋擾的地方,工廈彷彿是為他們度身訂做。由於他們的經營偏離工廈的用途,必需向城規會申請改變土地用途,程序複雜而冗長,一方面令他們陷入經營的困窘,另一方面則反映活化工廈淪為「商業化」的政策,旨在釋出單位作商業用途,不單達不到支援文化產業發展的目的,更變相成為業界的逐客令。

除了文化活動外,我見近年一些有心人,將工廈改建成文康及體育活動場地,卻受到不同部門的干預。筆者不是贊成違規經營,但在不影響大廈結構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容許他們經營,亦不失為一個善用閒置工廈,地盡其用,體現活化工廈政策及補充體育設施不足的做法。

活化工廈實行幾年,從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的角度來看,情況是令人失望的。我認為政府要檢討目前活化工廈政策,以實際行動配合文康體的發展。最簡單的做法,就是酌情處理工廈改作文康體用途的申請,打造更多采多姿的工廈特色。同時,亦要積極硏究如何翻新工廈,提升大廈的消防設施、改善間格及結構,以乎合安全準則。除此之外,也要檢討《建築物條例》等相關法例,配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