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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來基金」解決社會問題
26.06.2014
今年的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引用了「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報告,提醒大家香港最快會於7年後面對結構性財赤,因而提出把2197億元的「土地基金」變身成為「未來基金」,以應付關鍵的基建項目,繼續推動香港經濟發展。

筆者想特別提出兩個基本問題。第一,是究竟是否有需要一個專門用於基建的「未來基金」呢?事實上,現時所有賣地所得的收入,均會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一方面利用盈餘作投資;另一方面,則用以支付基建開支。既然現時已有用於基建的專項基金,為何仍要另立同是以應付基建開支為目的的「未來基金」呢?政府當局有需要說清當中的理據和必要性。

第二,則是我們應否改變「土地基金」本身的運作模式呢?現時的「土地基金」本身是沒有指定用途,過往亦比較少動用,只有在沙士後政府財赤的時期,庫房流動現金不足,才將1600億元先後兩次調入一般收入帳目,以應付「經常開支」。換句話說,基金內的儲備可謂是「應急錢」。如果將「土地基金」變為「未來基金」,並指定用途,客觀而言,會削弱了基金的靈活性。即使社會認同「土地基金」可以指定用途,當中的細節,例如:應否只用於基建工程,還是可分配於不的範疇上、使用準則等等的問題,都應該留待公眾討論,以確保千億計的基金用得其所。

或許有人不認同將基金的錢用於基建,反而支持將錢用於建立退休保障制度,但筆者則認為政府不應將資源單單地用於未來的基建,更要投資現在,將財政資源妥善分配在不同的範疇之上,例如:醫療、教育等等,解決目前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