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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針對大型群眾事件的保安安排
13.11.2014
上星期,立法會就著財委會處理東北新發展區的前期工程撥款的保安安排,進行休會辯論。

對於有意見認為不應讓警方接手立法會的保安,筆者認為這個說法是忽視了現時立法會保安人數和設備都不足以應付大規模衝擊的客觀事實。保安人員在受聘的時候,主要是負責巡邏及看守立法會大樓,無預料到要處理如此激烈的暴力衝突場面,亦未必接受過相關訓練。在之前的衝擊中,已經有十多名保安受傷,如果秘書處仍然置之不理的話,絕對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當時的保安安排是由行管會內13名議員同事共同商議而得出的結果,我們應該尊重他們所做的決定。雖然保安措施在社會引起不少迴響,仍有改善的空間,但畢竟類似的事情以往較少發生,行管會沒有太多相關經驗,筆者相信經過檢討後,一定能完善保安安排,平衡各方的聲音。

對於有議員助理被拒進入大樓,筆者知道有同事認為,助理如果在開會期間不獲准進入大樓,會對工作構成不便。但事實是,有小部份議員助理利用工作之便,參與佔領及衝擊立法會大樓,為保安工作帶來更大的障礙。在保安不足以應付大規模衝擊,大樓內愈多工作人員,保安便要照顧更多人的前提下,筆者認為行管會的決定是可以理解。至於以後是否循規管發出助理証的數量、申請資格及可出入的範圍等,可再作討論。

筆者尊重市民和平、理性地表達訴求的權利,但立法會是莊嚴的議事地方,並非暴力和「吵鬧」的場所,將台灣一套肢體暴力的議事文化帶入香港,絕非香港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