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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擊人對人促銷電話?
19.03.2015
相信不少市民曾受人對人促銷電話滋擾,實在不勝其煩。為了解實際情況,新論壇在一月底至二月初,利用音頻電話隨機抽樣成功訪問了約1018名市民。

調查發現,55%受訪者在過去一週內曾經接獲人對人促銷電話,有28%更是收到4個以上,反映這些促銷電話極為普遍。而在有收過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受訪者當中,58%表示收到的大部份促銷機構知道自己姓氏,至於為何對方有自己的個人資料,51%都表示不清楚。另外,75%受訪者表示這些促銷電話非常滋擾,認為無滋擾的僅有1%。面對持續的滋擾,雖然有69%受訪者表示有要求對方停止再致電,但高達80%有試過再次接獲同一間公司的電話,這亦反映這些公司並沒有按受訪者要求,將個人資料刪除。關於如何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問題,73%受訪者表示應該引入「拒收人對人促銷電話登記冊」。另有83%受訪者同意,應該加強對使用個人資料進行電話促銷的管制同執法。

事實上,根據個人私隱條例,資料擁有人可隨時要求機構停用個人資料作促銷用途,促銷機構仍然使用當事人資料,最高罰則可達五十萬港幣及三年監禁。惟是次調查發現,促銷機構對條例視若無睹,過往亦只有極少數檢控個案。對此,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執法工作困難,而且有部份電話是從境外打出,難以調查。筆者建議,公署應研究修訂個人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管範圍,以及加強執法工作,以更有效處理人對人促銷電話中使用個人資料的問題。

至於一些不涉及個人資料的直接促銷電話,由於不是私隱條例的規管範疇,完全是「無王管」。筆者認為,政府應該彷效「拒收信息登記冊」,研究設立「拒收人對人促銷電話登記冊」,讓不想接受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市民可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