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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否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鉛水事件?
22.10.2015

從人性化的角度  修訂港鐵《行李規章》


一名女學生攜帶大型樂器乘搭港鐵,被職員趕離車站的一事,引起極大迴響。事件發生後,港鐵的代表多次重申,會一視同仁地執行《行李規章》,但仍然未能平息事件。而在乘客的密切監察下,職員執法的「一視同仁」亦顯得進退失據,就連童軍的竹竿、盲人使用的「盲公竹」也量度一番,實在是矯枉過正。


應否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鉛水事件?

公共屋邨、私人屋苑及學校接連爆出食水含鉛超標事件,令香港冒起了鉛水恐慌。政府初期的反應確實有很多值得檢討的地方,不但未能給予令受影響居民信服安心的回應,調查工作亦未能即時展開。直至7月中,水務署及房委會先後率領小組調查事件起因,商討補救措施,特首及後再宣布成立調查委員會。

 

水務署專責小組於9月公布初步調查結果,確定食水含鉛量超標是因為錫焊接位含鉛,而房委會亦在10月向政府提交中期報告,確認房屋署監督制度上有認知不足,並建議多項改善措施。至於獨立調查委員會,亦已於8月中開始工作,委員會由獲委任的法官及專業人士主持調查,具法定調查權力、獨立性與公信力,有權表述及作出裁定和建議,預計於明年5月完成報告。月初,政務司司長亦有向本會匯報調查進展。由此可見,政府現時已積極跟進事件。

 

筆者明白,有議員同事或希望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為獨立委員會,參與調查。但既然現已有三個委員會進行調查,如果立法會在此刻再成立委員會,在傳召相關人員或資料的同時,有可能會阻礙上述委員會的調查工作,亦可能會令各部門未能集中精力,盡快落實各項改善建議。

今次鉛水事件,確實反映香港的水質檢驗存在不少問題,不論是監督食水安全的水務署,還是負責監督工程的房委會的表現與市民的期望均出現嚴重落差。而政府的善後工作,也需要受到公眾監察。故此,立法會不論在追究問題責任,監督善後工作,都要擔當起應有的責任。筆者希望,三個調查能盡快完成,再讓立法會跟進,重新建立市民對飲用食水的信心。




事實上,如果乘客(特別是學生)攜帶樂器及運動器材,選乘港鐵,已是最可行、最便宜的交通工具,而過往也一直相安無事。如今港鐵忽然收緊執法,就必須有合理的解釋,很難僵化地搬出《行李規章》作辯解。筆者理解港鐵有責任保障乘客的安全,但作為最重要的集體運輸系統,有需要兼顧乘客的實際需要,作出彈性的安排。


筆者認為,港鐵要將現時的條例清晰化,把各種行李作出明確分類,令前線職員、乘客能有所適從。同時,亦應加強職員培訓,讓他們了解在甚麼情況下,可以運用酌情權,減少混亂的情況。至於其他公眾意見,例如設立特別車箱及登記制度等,也是可硏究的方向。總言之,就是要從人性化的角度考量,平息今次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