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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評預算案的文化體育政策
03.03.2016

簡評預算案文化體育政策

 

今年的財政預算案,整體審慎務實,而有關文化體育的措施,則有一些新增的投入和支持。

在創意產業方面,預算案向「創意智優計劃」注資4億元,以及向「電影發展基金」額外注資二千萬元,將本地製作粵語電影在內地發行和宣傳費用的資助,由現時每部25萬元,建議增加至50萬元,筆者對建議均表示歡迎。唯要支援本地電影業的發展,需更多資源的投入,增加製作量及培育人才。更重要的是,政府也應深化CEPA之下,有關電影業,讓大門、小門齊開,消除香港電影在內地製作和發行的仍然存在的各種門檻。

 

體育方面,筆者認為並未見新猷,但對於引入更多國際運動賽事在港舉行的建議,包括:電驅方程式賽事、香港單車節的賽程增辦50公里,並加強宣傳七人欖球賽、網球公開賽和高爾夫球公開賽等,相信對推廣體育、促進體育發展有一定幫助。然而,在如何何落實體育產業化,及對運動員提供更多支援,卻欠缺著墨。

 

筆者注意到,預算案建議的盛事項目,過於偏重在體育及旅遊方面,完全缺乏文化藝術方面的盛事,例如支持舉辦一帶一路有關的文化藝術節,推動一帶一路地區之間的文化交流。此外,本地出版業界多年來一直爭取於本地舉辦「全國圖書交易博覽會」,憑著中西文化薈萃的特色,加上豐富國際展覽經驗,推動華文出版的發展,可惜這不在今年預算案的考慮之中。至於購買知識產權的資本開支扣稅安排,同樣值得支持,但筆者同時期望政府能以身作則,帶頭引入「授予公共圖書館借閱權」,加強對本地知識產權的保護和承擔,增加對本地作家和本地出版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