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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否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
08.12.2016

應否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

社會上一直有聲音要求政府取消強積金的對沖機制,政府就此進行過諮詢,但由於爭議甚大,社會仍然未有共識,難以落實政策。支持取消對沖機制的人指出,部份低收入僱員本身的強積金供款低,甚至不用供款,因此他們強積金户口內,大部份的錢都是僱主供款,容許對沖強積金作為補償的話,變相是沖掉打工仔女的「血汗錢」,令他們缺乏退休保障。筆者雖然不否定這個事實,但凡事都有兩面,我們也不能忽略此舉對僱主的影響。

 

眾所周知,香港有三十多萬家中小企,佔整體企業超過98%。最近,有中小企組織指出,現時商界一直沒有撥備準備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如果取消對沖機制,每家中小企大概會增加6-7%的營運成本,但某些僱員比例較多的行業,所承受的財政壓力將會更大,也有可能迫得部份公司倒閉。

更重要的是,在未有強積金制度之前,當時的政府已經容許僱主根據《僱傭條例》,以他們在退休計劃所累積的款項,抵消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及後,政府為了游說商界支持成立強積金,承諾將上述的安排延續,套用於強積金制度中。換句話說,對沖機制是政府換取商界支持強積金的條件及承諾。再進一步去看,這個方案當年也獲得僱員一方的接納,是政府同勞資三方的共識。

 

當然,強積金制度實行了16年,筆者同意是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在企業的穩定性未能保障的前提下,筆者不認同「一刀切」地取消對沖機制;同時,也不贊成漠視社會一部份人的聲音,麻目反對取消對沖。故此,筆者傾向一些中間著墨的方案,例如:取消對沖的同時,由政府作出一定的財政承擔,又或是先取消強積金對沖遣散費,但保留其對沖長期服務金的安排。事實上,僱主和僱員是坐在同一條船上,在取消對沖機制的問題上,應該尋找一個對兩者都有利,能達至雙嬴的方案。